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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失智母亲却遭姐姐拒绝,法院:探望父母是义务也是权利丨涉民生典型案例展评

2023-04-01 10: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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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江彧超 上海高院 收录于合集#小案大道理 74 个 #涉民生典型案例专题展评2023 6 个

母亲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儿子上门探望母亲

却遭到同母异父的姐姐拒绝

成年子女是否有权探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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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小胡与姐姐谢某是同母异父的姐弟

由于家庭关系复杂

小胡从小与谢某往来不多

母亲胡老太长期由谢某在其家中照顾

两年前,胡老太患血管性痴呆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姐姐谢某为其监护人

此后,小胡多次到姐姐家探望母亲

姐姐谢某却总是回避或阻碍

小胡遂诉至法院

要求准许其每月探望母亲一次

姐姐谢某则认为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而非权利

且母亲已不认识小胡

无法做出真实的意思表达

自己是母亲的监护人,有权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

成年子女看望父母是亲情的表现

符合社会人伦常情和公序良俗

看望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也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

派生出的自然权利

成年子女经常探望、照料父母

不仅是履行赡养义务的重要表现

更能够让老人从中获得亲情和温暖

法院最终综合胡老太的健康状况等因素

判决小胡于每月的第一周

周日下午1时至3时

至谢某家中看望母亲胡老太

谢某应予以协助

法官说

一、子女探望父母系自然人身份权的具体体现

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探望权,但《民法典》第112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至为重要。成年子女探望父母系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而派生的自然权利,系自然人身份权的具体体现,应受法律保护。同时,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法律对于成年子女的基本要求。成年子女探望父母也是其对父母进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一种表现,符合民法公序良俗原则。

二、子女探望父母应受一定限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探望、何时探望、以何种方式探望。

子女探望父母的目的是使老人从中获得亲情和温暖,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因此,成年子女不得以强迫的方式行使对父母的探望权,并要充分考虑父母的精神健康状况、认知水平、居住情况等,保证老人享有安静有序的生活环境及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

三、关注老人精神需求,弘扬敬老爱老风尚

目前,居家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模式。赡养父母,不仅需要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对于老人来说,子女的探望是重要的精神寄托和慰藉。作为子女,应摒弃恩怨、和睦共处,共同为父母营造幸福温馨的晚年生活环境。

代表点评

奚明芳

上海市人大代表,金山区金山卫镇星火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本案是一起成年子女之间因探望年迈母亲所引发的新类型家事纠纷。法律上的探望权是指离异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探视,但本案系成年子女之间因探望失能母亲被拒而引发的诉讼,折射出法律在该方面的空白。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敬父母是我国传统美德。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在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的当下显得十分重要。法院对本案的裁判,明确了探望父母既是子女的义务也是权利,体现了法律对人善良本性的尊重和保护,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对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具有促进作用。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对老年人多一份关注,也是对我们的家庭、对未来的自己的一份关爱。希望社会各界更多地关心关爱老人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守护最美夕阳红。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原标题:《探望失智母亲却遭姐姐拒绝,法院:探望父母是义务也是权利丨涉民生典型案例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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