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鹦鹉案当事人提申诉,人大复函:已启动新司法解释制定工作
同时,记者从“鹦鹉案”当事人王鹏的代理律师斯伟江、徐昕处了解到,针对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提出的审查建议,已经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的回复,回复称:最高法回函表示,已经启动了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
申诉不看重结果,希望推动司法完善
任盼盼告诉记者,王鹏出狱以后,回到老家修养了一段时间,然后她跟王鹏一起走拜访了一些曾经给过他们帮助的人。这期间,她跟王鹏聊了很多,告诉了他这一年多来自己的变化,“虽然我以前只是个家庭主妇, 但经过这个案子后,还是希望能够对社会做出一点贡献。”而王鹏在里面也看了很多书,法律方面的,政治方面的,他的思想并不颓废,还是很积极的看待自己的这个案子。
任盼盼表示,王鹏被判刑的案子,是最高法核准的,想要改判恐怕是很难了。但他们希望通过申诉表达几点诉求:第一,当事人并不认可这样的判决,王鹏的行为没对社会没有危害,对动物也没有危害;第二,申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第三,类似的案件还是有很多的,我们希望法律能够更合理、更完善,能够推动有关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
任盼盼告诉记者,申诉提交以后,他们会等法院的结果,如果回复结果不理想,还会再向广东省高院甚至最高法去申诉。
“申诉提交以后,我还会去做个小手术,这也是因为之前一直忙案子, 没有精力去做。等手术养好了,我们就打算去上班,开始新的工作和生活,要赶紧挣钱养家。毕竟这一年多还欠了一些钱,要赶快还给人家。 ”任盼盼说。
人大常委会回函:最高法已启动新司法解释制定工作
“鹦鹉案”当事人王鹏的代理律师斯伟江、徐昕曾于2017年10月30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建议书。
建议书中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该《解释》将“野生动物”与“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同等对待,超出了最高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超越了我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标准,也与现有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请求贵会对该司法解释进行审查。
记者了解到,6月27日,斯伟江律师收到了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的复函,复函中称:“我们依照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了研究,将审查建议函告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复函表示,已经启动了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的立场,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相关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斯伟江律师表示,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法和人大监督法职权,对两高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监督,很难得,对提出申请的公民有回复,也很难得!
“鹦鹉案”当事人王鹏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徐昕教授则表示,他要感谢王鹏和任盼盼,夫妻俩持续关注动物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修订,倘若新的司法解释出台,部分驯养繁殖的动物不视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规定,不妨称为“王鹏条款”。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积极回应,也将激励我们继续向其提出立法的合法性审查建议。
(原题为《鹦鹉案当事人于9日申诉 人大复函:已启动新司法解释制定工作》)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