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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原院长毛志斌获刑十年,曾被指涉“皇家一号”案
微信公众号“大白新闻”7月9日消息,7月9日,大白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河南省警察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毛志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80万元。
据了解,其曾任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处处长等职。此前,有媒体曾报道称:河南公安系统多人涉“皇家一号”案,除秦玉海、刘国庆、毛志斌等3人外,还至少有另外8名警方人员因涉案“皇家一号”落马。
河南省警察学院原院长获刑十年
据了解,2016年11月22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漯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毛志斌,原任河南省警察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法院认定:毛志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承包、职务职级调动、工作安排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447.5369万元,红木家具一套(20.3万元),门面房一套(35.3312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毛志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80万元;赃款人民币436.8368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赃物门面房一套(登房权字第××号)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2016年11月22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漯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但是,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毛志斌不服,提出上诉。此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2017年3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刑终6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曾被指涉“皇家一号”夜总会案
公开资料显示:毛志斌,男,1954年11月生,河南登封人,历任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等职。2011年7月13日,其被任命为河南警察学院院长。2014年7月28日,毛志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毛志斌(资料图)据悉,毛志斌遭调查被指与此前落马(2014年4月25日)的河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驻马店原市委书记刘国庆有关,并且“在调任驻马店前,刘国庆与毛志斌有诸多交集”。事实上,刘国庆落马时,中央第八巡视组还在河南,直至5月底才结束河南工作。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2014年9月2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知情人士称,秦玉海落马发轫于“皇家一号”夜总会案的河南省公安系统集体贪腐案。
文章称,截至目前,包括秦玉海在内,河南省公安系统已有3名厅级以上官员先后落马:2014年4月25日,驻马店原市委书记刘国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014年7月28日,河南警察学院原院长毛志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文章称,河南公安系统多人涉“皇家一号”案。2013年11月,被称为中原地区第一大会所、有河南“天上人间”之称的郑州“皇家一号”夜总会被查处,此时距秦玉海离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尚不到一年。
郑州“皇家一号”(资料图)媒体报道称,河南省公安系统中,除上述3人外,至少有另外8名警方人员因涉案“皇家一号”落马,这8人不是在“皇家一号”有股份,就是向其“借款”几百万元。落马的驻马店原市委书记刘国庆也被查出在“皇家一号”里有股份。
毛志斌是典型的学院派政法干部
2014年7月28日,中纪委发布消息:河南警察学院院长毛志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不过,媒体报道称,直到7月31日,毛志斌的名字仍然出现在河南警察学院官网现任领导栏目中,排名第二。
文章称,与大多数落马官员不同,毛志斌是典型的学院派政法干部,教育的身份,赋予了他“外观清廉”的形象,公众至今不知其被调查的真实原因。但在他领导下的河南警察学院,近几年却由于“大拆大建”,争议不断。
2014年6月12日上午,河南警察学院2014届毕业生典礼上,众多即将离校的学子,身穿量身定做的学士服,逐个接受院长毛志斌的穗礼。60岁的毛志斌,面对这些年轻的面孔,表情动容,并叫他们“常回来看看”。
46天后,毛志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河南省纪委正式宣布“接受组织调查”。“没想到他以这种方式与我们说再见。”河南警察学院刚毕业的一名学生至今仍觉得诧异。在他眼里,“毛是一个学者型的领导,很难看出与腐败有关。”
除了穗礼外,毛志斌给毕业生留下的还有毕业证书上的签名,“再签名,恐怕是在司法机关的案件上了,所以这是珍藏版。”另有几名河南警察学院的毕业生调侃道。
(原题为《河南省警察学院原院长毛志斌获刑10年,曾被指涉“皇家一号”案》,资料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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