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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寄语】打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

2023-03-30 17: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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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孙辙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寄语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法院张军院长谈到审判管理时指出,“还是要按司法规律办,要研究审限内结案,而不是月、季、年度统计结案率”。如何打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是当前各级法院面临的全新课题。

审判管理说到底是为司法审判服务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因此也必须围绕司法审判规律来设计。正如张军院长所指出的,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必须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也必须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必须认识到“效率”服从服务于“公正”,充分认清办理具体案件时“快”与“慢”的辩证关系。这些重要观点,也正是我们打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需要重点把握的。

通过数据指标进行审判管理已经有了二十年左右的实践过程,在这期间各地法院创造了许多非常好的审判管理经验,但也出现了一些非常令人担忧的做法,这些做法反映在指标设计上就是偏离了对司法规律的正确认识与充分尊重。如审限内结案率本是一个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很好指标,但随着实践的推进逐步被异化,既不允许计算合法的延期,也不准正当的因鉴定等原因扣除审限,最终不能真正反映出符合诉讼法规定的正常审限内结案情况。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改变,恐怕与另一个被普遍重视的指标不无关系,即所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强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越短越好。这种一味求快的做法,不可否认有着人案矛盾不断突出的因素影响,但也反映了对于案件能否得以公正处理的忽视。

再比如,在案件质量指标上,过分看重改判发回率问题。改判发回率的确可以部分反映出下级法院的案件质量,但改判发回率最重要的作用并不在此,而过分看重改判发回率的负作用是极其严重的。我们知道,在一、二审审级程序中,适当的改判发回率是审级监督功能发挥的结果,更是维护审级监督公信力的需要,过分看重改判发回率使得本应应改尽改、能改则改的二审程序纠错功能被片面削弱,进而迫使在上诉审中没得到救济的当事人纷纷选择申请再审,不但加大了省级法院甚至最高法院的申诉复查与再审压力,长此以往在社会公众中必然会滋长对二审程序的不信任情绪,从而动摇二审的公信力。而现有的改判发回率计算方式亦颇有问题,以年度判决案件数为分母,并不能准确反映一个法院年度案件办理质量的全貌。打个比方,如甲乙两院年度结案均为1万件,甲院判决案件5000件,乙院判决案件6000件,两院年度被改判发回案件均为200件,则甲院改判发回率为4%,乙院改判发回率为3.3%,若再极端些对比,甲院判决案件3000件,乙院判决案件6000件,在同样被改判发回200件案件的情况下,甲乙两院的改判发回率则分别为6.6%和3.3%,居然会相差两倍之多,这显然与甲乙两院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因为若以年度结案总数作为分母来看,则甲乙两院的改判发回率是相同的2%。

因此,审判指标体系的重新设计已经刻不容缓。审判指标体系设计的根本出发点应有利于促进提升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利于案结事了,并坚持效率服从服务于公正这一根本要求。在涉及案件质量指标时,应侧重从年度结案总数来考虑,而在涉及案件效率指标时,应紧扣程序要求,不可随意突破程序法规定一味压缩审限、一味求快。基于这样的考虑,在案件质量问题上应重视一审服判息诉率与二审服判息诉率两项指标,而在案件办理效率问题上则应将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审限内结案率与超长期案件清理率结合起来综合考量。当然,这里的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是包括依法延长审限的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审限内结案率则应包括依法办理审限延长手续、依法扣除审限案件在内。

两个服判息诉率反映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也大体上可以说明当事人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接受程度,如果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在中基层法院实现案结事了,则不但省级法院乃至最高院申诉复查案件的压力相应会减轻,有利于腾出更多精力指导审判,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司法政策,而且在客观上能够极大地节省诉讼资源。由此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实现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的初衷。而在案件办理效率上,基层法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不但契合于基层法院简易案件居绝对多数的现状,而且是最有利于缓解人案矛盾的程序选择,应作为正向鼓励的主要效率指标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将审限内结案率与超长期案件清理率纳入进来,则既充分考虑到了法官在程序法允许范围内的自主权利,也对更快推进程序提出了适当要求,不仅有利于审判效率的提升,而且给法官留下较为充分的思考时间,更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进而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审判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各指标数据往往相互关联,甚至相互牵扯,此消彼长,我们不能简单绝对地看待各个指标数据,如案件调撤率与判决率就是一对这样的矛盾指标。只有认清数据背后的逻辑与因果关系,才能找到那些符合司法规律的关键指标,才有利于审判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才能更好地服务审判,服务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原标题:《【院长寄语】打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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