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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第二次被罚!中信建投因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不规范等被警示
中信建投证券 IC 资料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601066)月内第二次被罚。
3月2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表示,经查,中信建投对经纪业务创新管控不足,未及时制定、完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的相关制度,对员工执业规范性、合作方声誉风险管理有待加强。
“此外,还发现中信建投存在对分支机构员工行为和业务资料存储管理不到位、对子公司廉洁从业风险点识别不充分的情况。”北京证监局进一步指出。
北京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表示。
北京证监局同时强调,中信建投应当及时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告我局。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份,中信建投已经被北京证监局2次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官网信息显示,3月1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彼时《决定》指出,经查,中信建投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工作规范性不足,个别项目报出文件存在低级错误;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足。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在《决定》中表示。
此外,除了证监系统,中信建投年内还被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下发过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月10日,央行官网披露了今年首批行政处罚信息,中信建投被罚逾千万元。
具体而言,中信建投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三方面违法行为,被央行行政罚款了1388万元。
同时,中信建投的4名业务负责人也受到行政处罚。分别是,时任中信建投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昕帆,因为上述三方面违法行为,被央行罚款7万元;时任中信建投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人丁建强及时任中信建投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总监曹露丹,均因为上述前两方面的违法行为,被央行分别罚款7万元和6万元;时任中信建投信息技术部业务综合管理团队负责人李宁,则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央行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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