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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提示——非机动车左转
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
灵活小巧的特点
成为广大群众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但是部分骑行人员在骑车通过路口时不遵守交通规则
给道路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
非机动车
如何正确安全地左转通过路口
左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如上图所示);
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跟随机动车左转信号灯左转。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信号控制交叉口
未设置左转专用相位的交叉口非机动车左转应按照逆时针方向二次过街(这也是非机动车通过交叉口左转最安全的方法)
(图 非机动车逆时针方向二次过街示意图)
即首先按照行人信号灯指示
前行至前方等候区
再按照行人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
逆时针骑行二次过街
请走非机动车道
注意莫占斑马线
以免影响行人正常经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西乌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温馨提示:无论是哪一种通行方式,最重要的是骑行者都要拒绝交通违法,骑乘车辆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为自己的出行添一份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参与,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原标题:《道路交通安全提示——非机动车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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