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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不慎受伤,谁来赔偿?
义务帮工是典型的无偿民事行为
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
团结友爱的美好道德风尚
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帮工人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
应由谁承担责任呢?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石婆固法庭
受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被告王乙家中建房请原告王甲帮忙拉水泥,原告驾驶拖拉机拉水泥途中,与案外人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外人事故次要责任。案外人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两次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来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定上述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损失70余万元,并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4余万元。原告就其未取得赔付的损失28余万元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延津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应当倡导并发扬。该案中,被告系帮工的受益人,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应对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原告承担60%的责任。被告请原告帮忙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法院酌定被告应在原告未取得赔偿的范围内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万余元。
法官提醒
帮忙也要注意人身安全,否则帮忙行为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将根据帮工人、被帮工人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帮工人在帮工时应按照自身的能力范围合理帮工、量力而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被帮工人对帮工人也要进行合理的关注、提示和安全注意,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相关法条
法律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原标题:《义务帮工不慎受伤,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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