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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重疾险能赔吗?

2023-03-29 14: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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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

本是为自身健康保驾护航

岂料投保后确诊疾病

保险公司却以“带病投保”为由

拒绝履行赔付义务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6月,王某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并支付了保险费用。合同签订之前,王某曾通过微信告知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自己曾患有甲亢以及相关服药情况。

2021年4月,王某感到脖子不舒服,经医院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微小癌,遂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因王某所患癌症属恶性肿瘤,在该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从2021年10月起,王某多次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但保险公司却以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病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绝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赔偿责任,不予理赔。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不予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王某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业务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并未主动询问王某“是否患有甲亢等甲状腺疾病”。而当王某主动告知业务员其曾患有甲状腺疾病时,业务员并未明确说明及告知王某的病史将导致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不予理赔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无法证明王某已知晓相应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据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王某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及医疗保险金9千元。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同时,由于保险条款的设计具有专业性,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也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特别要审慎识别保险范围、免责条款、附生效条件等内容,确保购买符合自身保险利益的保险产品。在签订人身保险类合同时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说明自身健康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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