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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以案释法】合同无效!腾冲法院审结腾冲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
近日,腾冲法院审结了腾冲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投资款项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廖某某与刘某、徐某某于2019年6月签订《区块链服务器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区块链服务器的市场买卖销售(经庭审查实为比特币“挖矿”行为),廖某某负责资金投入,刘某、徐某某负责所有设备的市场操作并限期返还利润。之后,廖某某向刘某账户转账728万元,由刘某购买“挖矿”设备用于比特币“挖矿”活动。截至2019年10月,刘某、徐某某向廖某某转账合计478万元,此后二人未向廖某某支付款项。刘某、徐某某认为,双方为合作经营关系,二人在比特币“挖矿”活动中也有巨额投资,经济损失系因原告不能保证电力供应造成,且因双方未进行账务盈亏结算,故各自损失不能确定。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廖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徐某某承担支付剩余款项和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经查,因国家对比特币“挖矿”活动的整治,原、被告合作经营比特币“挖矿”的经营活动已停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在本案中,原、被告以签订《区块链服务器合作协议》为由,实则进行比特币“挖矿”活动,比特币“挖矿”以高耗能为前提,其行为与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从“挖矿”行为的高耗能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案涉合同应为无效。原、被告双方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不受法律保护,不利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了原告廖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有话说:
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本案以判决形式厘清了比特币“挖矿”行为的风险投资性质,传达了支持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司法态度,为相关各方权利行使与责任负担确立了规则,对于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投资、依法维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供稿:尹凤平、李维强
原标题:《【普法强基·以案释法】合同无效!腾冲法院审结腾冲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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