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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物业服务不好可以不交费吗?业主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至法院,看看法院怎么判
从住进小区的那一刻起
与业主们打交道最多的
就是物业公司了
那么问题来啦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来看武川法院审理的一起相关案件
基本案情
本案被告是武川县某小区业主,原告某物业公司2015年4月15日入驻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签订合同约定物业费每平米每月0.5元。被告自2015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一直未支付物业费及楼道公摊电费,期间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搪塞,不予交纳。截至原告诉讼之日时,被告仍没有支付其所欠交的物业费,原告诉至法院。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答辩称,物业没有服务到位,并且原告在催交物业费时曾带人辱骂被告妻子。
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调解。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其拖欠原告的物业费;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物业公司与该小区的建设单位签订了《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虽然未与被告签订合同,但《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业主被告也具有约束力,被告从2015年至今一直在该小区居住,已经视为其接受了该物业公司的服务,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作为小区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但鉴于原告为该小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有不到位之处,故对原告诉讼请求中主张被告支付的物业费,本院酌情按90%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物业管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更好的解决双方的矛盾并促成物业执业环境的良性循环,承办法官对原告诉请的金额进行了比例上的调整,并对武川县内的物业服务公司以及其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积极推动武川县物业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辖区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
原标题:《【以案释法】物业服务不好可以不交费吗?业主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至法院,看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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