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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机构“百花”遭日方终止授权,有家长退课被要求缴手续费

李若楠 戴天骄/新民网
2018-07-06 19:15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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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所委托律师发布的律师声明 本文图均为 新民网 图

红极一时百花学习塾(以下简称“百花”)最近因为一份“律师声明”又在家长群里炸了锅。声明中称,百花一直宣传“日本幼教知名品牌——日本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所中国总代理”的身份已经不存在。而有家长向新民晚报新民网反映,看到律师声明后不想再继续学习,在退费时却被要求缴纳手续费。

报纸上刊登律师声明 日本幼儿教育所授权已终止

记者看到,这份“律师声明”刊登在7月3日的《新民晚报》上:

“律师声明”中称,幼儿教育所与上海百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于2007年签订的授权合同已于2017年5月31日到期终止,双方未达成任何的延展协议,相关一切授权亦于同日终止。上海百花今后在其经营活动中无权继续使用幼儿教育所持用的品牌、培训内容和相关教材,也不得向任何人明示或暗示其自身和幼儿教育所有任何的代理授权关系。

声明还称,根据原授权合同约定,协议终止后三年内,上海百花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幼儿教育所从事的幼儿思维方式培训的直接经营、特许经营及幼儿培训教材的出版的业务领域内开展业务。

最后,声明中表示,针对部分地区市场上出现的仿冒教材、教具和培训侵权行为,幼儿教育所将对侵权人采取维权措施。

该份律师声明刊登在7月3日《新民晚报》上

家长感觉受欺骗想退班 退费遭遇手续费

这份声明一出,不少家长群炸了锅。一些家长表达了不想继续在百花学习的想法。

“我们当时看重百花,就是因为他们用的是日本的教学理念,现在没了授权,不想让孩子再读了。”市民荣女士的孩子上幼儿园大班,除了正在学习的春季班之外,她还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给孩子报了暑假班、秋季班的4个课程,学费总计18000余元。她报的暑期班将在7月17日开课。

7月5日晚,荣女士到百花浦东八佰伴第一校区接孩子下课,就退班退费跟培训点老师沟通。现场一位老师指着墙上的授权书表示授权是有效的,而当荣女士追问是否过期时,对方则支支吾吾给不出确切回答。而如果荣女士要退费,则要根据入学协议上规定的“报名超过7日,开学前7天”收取10%的手续费。

在荣女士看来,10%手续费并不合理。“按照律师声明里说的时间,我们报名时授权已经终止了,但是百花没有告知我们,这是在欺骗消费者。”荣女士要求全额退款,据她所知,还有几位家长与她有相同诉求。

随后,记者拨打百花几个教学点的电话。“代理合同应该是长期的吧,”百花浦东八佰伴校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到总部开会去了,这几天有家长也来咨询,近期一定给出说法,“如果是我们的问题,会全额退费的。”而徐汇校区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教学、上课一切正常。

记者也拨打了百花上海总部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她刚知道此事,具体情况还要进一步核实了解,暂时无法给出回复。

上海百花网站上还有多处提及自己与日本教育所的关系

百花网站仍沿用旧宣传 律师:或涉嫌欺诈

7月6日下午,记者打开百花的网站,首页的文字介绍里仍提到“【百花学习塾】是隶属于‘上海百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幼小衔接教育的中日合作教育机构,我们的母体是有着多年历史的日本幼教知名品牌--------日本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所。” “是日本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所的中国总代理”等说法。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在授权行为已明确解除的情况下,百花教育仍在官网上悬挂获得授权的相应文字,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而在解除授权后,百花教育仍向前来报名的家长标榜自己获得相关授权,这种行为更进一步涉嫌欺诈,消费者完全可据此要求百花方面全额退费。

刘春彦进一步指出,虽然百花教育与消费者签订合同,规定了消费者退款需承担10%手续费,但教育培训机构单方面的声明在其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无效,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全额退款。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也持类似看法,他同时指出,百花教育若继续在宣传和报名收费环节标榜获得授权,这种行为涉嫌违反知识产权,原授权方完全可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如消费者能提出证据,证明确因受到相应虚假宣传而报名,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原题为《日方授权已终止,上海“百花”涉嫌欺诈?家长:退课!律师:退一赔三!》)

    责任编辑:徐晓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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