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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动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落地生根,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日前,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各学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明确工作机构
省教育厅成立河北省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组长由教育厅厅长杨勇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王廷山担任,成员处室为办公室、人事处、师教处、督导室、安稳处,办公电话: 66005211。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稳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等信息。各市教育部门要填写《市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信息表》。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落实校级工作制度和措施
1.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要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要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要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
3.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时间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扎实做好事件处置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日常学生欺凌事件的排查,并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发现的欺凌苗头或事件,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教育或惩戒等不同方式及时化解,并做好受侵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最大程度地减轻其身心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对问题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上报司法部门加大惩戒力度。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等11部门转发教育部等11部门《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建立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将防治学生欺凌纳入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中师德教育模块内容,指导地方和学校把中小学欺凌防治纳入全员培训师德教育模块,开展包括依法执教育、依法治教、学生欺凌易发状况分析及处置措施教育等。要把学生欺凌防治纳入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必修内容,统筹安排五年一周期360学时校长全员培训,确保每一位校长在周期内均接受过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内容培训;加大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力度,并将防治学生欺凌纳入干部培训内容。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事件信访来访工作,制定明确的信访处置措施,对来信来访要认真听取研判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批办,及时将来信和领导批示意见送达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并要求按时反馈;属于司法处理范畴的,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厅领导批示事项或重大欺凌事件纳入信访督办内容。责任督学将各地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挂牌督导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序列,开展情况通报,督导各地落实要求,开展工作。
市、县级教育部门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要在9月30日前组织一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项督导,重点检查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对重点地区还应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省教育厅将组织联合督导组于10月中旬随机开展实地督导。
(原题为:《省教育厅印发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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