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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非评《边缘与中心》︱臣民到反叛者:大英帝国的尴尬殖民史
1763年,英国人发现自己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政治局面中。尴尬的由来,在于北美洲殖民地在帝国中的政治地位未定。各殖民地是英国的地方吗?是独立国家,但奉英国为首?是完全附属并依附于英国母国的子国?还是英帝国联邦中的平等一员?杰克·菲利普·格林在《边缘与中心》一书中讨论的就是英国人对这种政治尴尬的认知、思考与争论。
这里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一个历史背景(格林在书中没有提),那就是英帝国的边缘——北美殖民地——并没有把自己看成外人。事实上,他们是有很强的英国认同的。一直到1776年独立宣言发布之前,北美大陆会议的口号都是“恢复我们作为英国人的自由”。从当时人们的言论上来看,是没有什么“民族主义”迹象的。相反的是,许多日后的革命者口口声声在宣告自己的爱国之心与英国认同。比如弗兰西斯·霍普金斯(Francis Hopkinson),独立宣言的签署者之一,也是美国国旗的设计者,在1766年说道:“难道我们不属于同一国家同一民族吗?身在美洲的我们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是英格兰人,尽管我们被大西洋的波涛重重隔开,但我们的忠诚依旧。”约翰·亚当斯,美国的第二任总统,在给妻子阿比盖尔写私信的时候,骄傲地说,新英格兰不仅要比美洲其他殖民地优越,也要比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高出一筹,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这里的居民都是纯粹的英国血统。他也说道:“难道只因为立法方式有别,征税办法完全不同,我们与不列颠人民就不再是兄弟,不再是同胞了吗?”美国革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则声称:“我感到高兴,不仅因为我是一个殖民地居民,还因为我是一个不列颠人。”假如说上面这些人都是政客,可能言不由衷,那么不妨看看1776年6月21日,马萨诸塞小镇托普斯菲尔德(Topsfield)的居民在一份要求北美独立的决议中写道:“那时(几年之前)我们还把自己看作是大不列颠国王的快乐子民,那是我们父辈的国土,也是我们的母国。我们曾认为,捍卫大不列颠王室的尊严既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的利益所在。我们总是出于自愿这么做的,既用我们的生命,也付出我们的财富。”
本杰明·富兰克林既然北美殖民地并不自外于英国,那么英国与殖民地的争端从何而起呢?格林指出,这其实是一个宪法问题。在前三章中,格林都在阐述一个事实:大体而言,英格兰的海外扩张并没有伴随相应的行政管理,于是到了十八世纪中期,大英帝国中就发展出了三种不同的宪制。第一种是不列颠的宪制(包括英格兰、威尔士及苏格兰),第二种是爱尔兰与各美洲殖民地的若干地方宪制,第三种则是帝国宪制——既不明确,也未被承认,只是在实践中得到模糊的默认。
当时的大英帝国并不是一个单一国家,但也不是联邦或者邦联。后世的研究者曾经对当时大英帝国的形态有过争论。安德鲁·迈克劳林(Andrew C. McLaughlin)认为此时的英帝国在实际操作中非常离心化,等同联邦。但是罗伯特·图克(Robert W. Tucker)和大卫·汉德瑞克森(David C. Hendrickson)正确地指出,仅仅存在权力分立还不足以构成联邦。联邦是中央权威和地方权威根据事先约定,在各自的领域内行使主权,又相互合作的一种政治状态(我们还可以说,联邦是一种所有成员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时参与地方政治和全体政治的安排,在一个地域内同时存在两套政府体系)。如果权力划分是由一方单方面决定的话,就不是联邦:假如中央依存于地方,就是邦联;假如地方依存于中央,就还是单一政体——尽管中央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让地方享有极广泛的自治权,只要授取由人,就只是普通的权力下放(devolution)而已。在美洲殖民地这个例子上,殖民地的权力范围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不列颠限定的,但不列颠统治的有效性在相当程度上也依赖于殖民地政府的配合。在这种情况下,大英帝国的形式体现的更多的是上下政体之间的区隔与依附,所以既非邦联又非联邦。
这种区隔与依附关系的最大问题是,上下级政体之间没有一个得到共同承认的仲裁者。一旦起争执,双方都可以指责对方违宪。这样,这种状态自然而然地有了失衡的危险。马萨诸塞总督弗朗西斯·伯纳德(1760-1769年在位)在1765年写信给不列颠政府高官,就当时的英美分歧发言道:“谁来裁决这差异如此之广的分歧?是大不列颠议会吗?不。北美人说这使(不列颠议会)成了自己事务上的法官。那么是谁?国王吗?他被宪章所束缚……不能反对他自己授权产生的事物。所以,在当下,并没有一个高级法庭(superior tribunal)来决定美洲殖民地的权利和特权。”他的结论是:“依我之见,在美洲所发生的所有政治罪恶,都源于大不列颠与美洲殖民地之间关系未定这个事实。”这样,尽管北美殖民地与英国是同一个事实国家,但却并没有一部得到大家公认的宪法(即根本组织法),中心与边缘之间的关系未定,整个帝国运转起来便尴尬异常。
这种“妾身未明”的尴尬很要命。在一开始,北美各殖民地人烟稀少,各地方虽然自成体系,不太受中央管辖控制,倒也不是问题,那个时候的英国统治者也就听之任之了。问题在于,北美殖民地日后欣欣向荣,到了十八世纪中期已经有两百万人口,占帝国总人口的两成以上。这就麻烦了,边缘看起来并不边缘。事实上,本杰明·富兰克林甚至有种想法,认为以美洲人口增长之速,“到下一世纪将超过英国的人口,英国人中的大部分都将生活在海洋的这一边”。这样,盎格鲁-萨克逊的文明中心就会西移,各殖民地日后将成为大英帝国的当然中心。在这种边缘日益重要的情况下,还不厘清彼此的关系就很不明智了。
十八世纪的北美问题在于,怎么厘清,毫无头绪。
在当时,“无代表不纳税”的想法是所有英国人都认同的,深着想一层,其实“无代表不纳税”就可以延伸为“无代表不立法”——既然北美殖民地人民在英国议会中没有代表,那么不列颠就管不到北美殖民地来。因此,从道理上讲,北美各殖民地同不列颠就是同一个帝国中的平级单位。有一小部分殖民者确实是这么想的,他们认为英国议会的权威是“纯粹地方性的,限定在它们被选择代表的范围之内”。殖民地与英国之间并无统属关系,而是同一帝国中各地方的合作关系。他们认为,“在帝国内,权力不是集中在中心,而是分散于帝国内部若干不同的政体之内”。
但是道理归道理,当时大部分北美殖民者还没有要让理论逻辑来决定政治归属的心理准备。从传统上来说,北美各殖民地的创建是由于英王的许可或授意,其成长也得到了英国的保护,长期以来有着共同的社会与经济利益纽带,其人民更不乏英国认同。而英国人向来重视传统。因此,大部分殖民地人民还是承认殖民地对英国的附属关系。换句话说,他们承认中心与边缘之间的关系,可以不用“政治代表”或理论逻辑来界定,传统或者利益同样也可以成为主权归属的判定依据。
不过,这些殖民地的居民在承认附属关系的时候也留了个尾巴。格林引用了马里兰殖民地律师丹尼尔·杜兰尼(Daniel Dulany)在其著作《对课税的正当性的思考》中的发言:“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所享有的最高权威”可以“在任何必要的时候,恰当地被用于保障或维系殖民地的依附地位”,但是,“依附关系的存在,可以不以绝对的附庸和奴役为条件”。早在1721年,一位殖民地重要人士(Jeremiah Dummer)也曾委婉地表示,不列颠议会固然有权力为所欲为,“但这里的问题并不是权力(power),而是适当与否(right)”,“权力越大,行使起来就要更谨慎才对”。这样,大多数殖民地居民其实是把主权区分为理论与实践两层,承认英国在名义上的主权,但是要求当局尊重在实践中形成的权利边界。正是因为如此,在印花税危机期间,“殖民者划清了征税和立法之间的界限”,“他们否认英国议会有为了岁入向殖民地征税的权力,但不否认其对殖民地立法的权力”。这种看似矛盾的举措是故意为之的,实际上等同于某种主权分享协议。
《对课税的正当性的思考》问题在于,俏眉眼做给瞎子看了。英国议会坚决主张名义主权的无限性。当时英国最著名的法学家布莱克斯顿也说:在每一个国家都有,而且也必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不可抗拒的、绝对的、不受控制的权威。按照英国宪法,这个至高无上的权力就归属于国王、上院和下院。因此,议会的法案对于北美殖民地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分征税和立法。格林指出,大部分英国本土人民认为,帝国内部不存在权力的分配,而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央可以体谅边缘,但“体谅”就只是“体谅”。
这样,事情就闹掰了。许多殖民地的居民干脆宣称自己服从于英王,但并不受英国议会的控制,英帝国应该是一个邦联政体,“通过对共同君主的政治忠诚和普通法联系在一起”(富兰克林语),而“国王一部分领地的臣民”不可能合法地主张对“国王另一部分领地的臣民拥有主权”。格林指出,这一立场背后的假设是,英国议会只能对不列颠立法,它不能单方面改变帝国宪制,英国议会的权力本身是有限的,也要受到帝国宪制的限制,而据殖民地居民的意见,这个帝国宪制是在光荣革命之前就确立了的。
英国议会当然不服,因为英国议会在英国国内的主权地位是通过革命好不容易才得来的,殖民地的这一主张不仅仅是对英国国体的侵犯,也是对议会制政体本身的侵犯。他们认为,“殖民地关于帝国结构的理论是一种危险的倒退”,它对议会民主造成冲击,从而增加了王室权力。他们宣称,如果殖民者拒绝服从英国议会,他们就“不再是臣民,而是自称拥有全部主权的反叛者”。这样,双方就谈崩了。
格林指出,从殖民地的角度来看,他们只是要求英国政府放弃追求“徒劳的无限主权幻象,这并不是人类的目标”,而应当满足于“一种节制的、实用的、可理解的权力”。换句话说,他们希望能够得到某种联邦安排。但是当时的英国议会,明显缺乏这种政治想象力,去理解边缘地区合理的政治担忧,去构想一个新的帝国秩序。英国是一个帝国,但帝国的主导者还是在用民族国家的眼光来衡量这个世界。于是,政治对抗乃至革命就必不可免了。
我们中国人遇到国家统一/分裂这种历史问题的时候,有很大概率会把自己放在国家“中心”的位子上考虑,对“边缘”的想法未必了解,更少同情(老实说,我们从“中心”看“边缘”,总有几分疑虑与猜忌)。也有些人会觉得,中心/边缘之间的关系有什么好谈的,国家的结构难道不是看实力而定的吗?因此,历史上的这些认知、思考与争论就对我们弥足珍贵。我认为,这是阅读格林这本书对于我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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