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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病故后祖孙亲情何以保障?法院:支持特殊情况下的隔代探望权丨涉民生典型案例展评

2023-03-25 1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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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袁建平 上海高院 收录于合集#小案大道理 71 个 #涉民生典型案例专题展评2023 3 个

独子病故

白发人送黑发人

伤痛尚未平复

家庭再遭变故

儿媳为争夺家产带走孙女

祖孙至亲相见无期

隔代探望

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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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一家五口三代人共同居住生活美满

不料突遭变故

独子查出重疾

不久便撒手人寰

悲痛中的亲人却因财产分割渐成路人

一连多起析产继承纠纷致亲情荡然无存

儿媳强行带走孙女阻拦祖孙相见

年迈老人思孙心切

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望能获得对孙女的探望

法院认为

探望权是为子女的父或母所设立

实践中,一般情况下

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随自己的子女一同探望

不另行赋予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探望权

旨在保护监护人的监护权不受侵害

并加重监护人义务

但本案中

独子因病离世

儿媳因家庭矛盾阻止祖孙相见

若简单驳回祖父母的探望诉求

会导致祖孙亲情难以为继

亦与民法典立法目的、价值导向相背离

法律明确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系特殊情形下对法律原则的适用

经法院释法明理

双方达成调解

祖父母得以定期探望孙女

法院还对探望周期、时间、地点等作了约定

法官说

一、一般情形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单独享有探望权

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规定: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未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并不包含其他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跟随自己的子或女共同去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若直接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探望权,可能会加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责任,不仅需要配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还需要配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进行探望,可能影响抚养子女一方的监护权及正常生活。

二、特殊情况下,可支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请求

若父母一方死亡,则不宜简单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而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请求予以驳回。

例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正当理由故意阻止祖孙相见,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每月支付抚养费,且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予以接受的,这些情况下应当依照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依法支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请求。

三、法律规则之外,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法律规则之上还有法律原则,司法不能机械、片面地适用法律,特别在家事审判中,在依法的前提下要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本案中,祖父母在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后,如不允许其对孙女的探望,祖父母的感情更加无以寄托,久而久之,祖孙亲情也难以维系。如果让孙女成为成年人之间争夺财产的筹码,既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

代表点评

刘 岚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超声诊断科主任

中国自古重亲情,儿孙绕膝乃天伦之乐,而“隔代亲”又有着特殊的意义,孙子女常常是长辈的贴心小棉袄。祖父母、外祖父母要见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乃人之常情,根植于我们的观念、情感中。

本案反映的不仅仅是亲情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如果因为儿女死亡,就有可能失去与孙子女相见的权利,这对本就孤单的老人来说比较难以承受。

所以,法院在特定条件下支持隔代探望权的审判思路值得肯定,法官的努力调解让双方矛盾得到缓解,祖孙的情感需求得以维系,也能为小朋友的成长营造一个相对良好的氛围。可以说,本案的审判结果达到了非常良好的社会效果,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人情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原标题:《独子病故后祖孙亲情何以保障?法院:支持特殊情况下的隔代探望权丨涉民生典型案例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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