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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河口法院惩戒规避执行行为,司法拘留见真章
“法官,真的非常感谢您,让我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货款,我们真真切切看到了法院高效的办案效率,也真正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可贵精神...。”河口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两起案件申请人向法官表达了最真挚的感谢和赞赏。
近日,河口法院执行局合并执行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使申请人顺利地拿到了案款。
案情回顾
2022年,河口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盘某、田某分别与被执行人李某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在首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双方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但执行人李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万般无奈下,盘某和田某再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恢复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系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于是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至法院,询问李某收入来源等情况,并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李某对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不以为意、仍狡辩无能力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表示对李某已无信任感,遂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鉴于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未依法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随后,工作人员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检查,在等待体检结果的期间,李某才意识到法院是动真格的了,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联系家人筹钱还款,恳请法院能够再给一次机会。当日下午,在法官的组织与见证下,李某当场支付了货款。
下一步,河口法院将聚焦2023年工作重点,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以高效、务实的执行举措,“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寄语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强制”不是目的,是人民法院保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手段。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不要在被“强制”之后寸步难行,才追悔莫及!
作者:陈思蓉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河口法院惩戒规避执行行为,司法拘留见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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