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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规定、惩罚员工花样百出?警惕“换马甲”劳动侵权!

2023-03-23 17: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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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上

有人滴水不漏

有人专捅娄子

看完这些网友们的职场囧事

小编差点笑岔气

职场上的离谱事儿又何止这么些

近年来

一些企业制定奇葩规定

侵犯员工权益的事不时发生

有的企业擅长玩文字游戏

故意偷换概念

“扣款”是“负激励”

“周末加班”是“学习日”

“996”“007”叫“日不落模式”

……

须知

类似“换马甲”的劳动侵权

不过是掩耳盗铃

“乐捐”是个什么东西?

员工早餐超过用餐时间

“乐捐”20元

上班期间穿着奇装异服、背心与拖鞋

“乐捐”20元

工作时间外出禁止超过规定时长

违规者第一次严重警告

第二次“乐捐”100元

第三次“乐捐”500元……

近日,广东广州

谢女士在办理入职时

看到随合同发下来的《办公室行政制度》

首页标明了一整页的“乐捐”制度

并注有

“如有不执行者

将在工资里面扣除该乐捐款的两倍”

谢女士当即放弃签字

该制度被曝光后

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吐槽

原来罚款叫做乐捐

付费上班真好啊

工作一个月还倒贴公司钱

招聘经理

“乐捐”只是为了让职工遵守公司制度,不是为了克扣职工工资,行政人员会不定期检查,只要别被抓到就行。

难道我的钱就这么没了吗?这真的合理合法吗??!

“乐捐”制度不合法!

什么是“乐捐”?

“乐捐”原意是指:自愿捐款的行为。但在某些企业规章制度中,却存在偷换概念,职工一旦违反某项管理规定,企业就会强制“乐捐”。

被偷换概念的“乐捐”制度

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迟到或者旷工,用人单位只能扣除对应缺勤时间的工资,员工在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或违反竞业限制、服务期约定等特定情形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该“乐捐”制度无法律依据。

面对变相罚款如何维权?

在该公司“乐捐”制度中,写了满满14条细则,除“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款项说明外,落款处还需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对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既无法律依据也欠缺正当性的,劳动者也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此类变相罚款行为。

若遇用人单位随意罚款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组织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自己返还被罚的款项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制度是用来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但以偷换概念的方式,制定不合理的罚款制度,不仅荒诞更是不合法,换个“名词”也还是劳动侵权。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遵守规章制度,但前提是要站在职工的角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劳动法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别总用新名词试探法律的边界。

变相罚款,无效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

并未赋予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

罚款权作为一项行政处罚权

用工单位无权行使

有律师指出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或是与劳动者约定

当出现某些情形时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

其实质属于变相约定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只有在违反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等

特定情形下

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企业自行设置的罚款权

并不属于前述法律条文规定的

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因此该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

法律强制性规定

当属无效

涉事企业将强制性罚款

说成是自愿“乐捐”

还堂而皇之写进公司规定

涉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

与此同时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

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并作出公示

当事公司“乐捐”条款是否严格经过这样的程序

需要打个问号

这些统统违法!

从罚款、扣钱

到变相惩罚、道德绑架、精神控制

甚至人身攻击、人格侮辱

近年来一些企业惩罚员工的手段

花样百出、“段位”渐高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

以及劳动领域监督和执法的日趋严格

一些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变得更加隐蔽

一些企业将劳动保障“化整为零”

将全日制用工变成

“小时工”“派遣工”“外包工”

一些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还令其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

一家单位设立两家或多家公司

与劳动者轮流签订劳动合同

将劳动者工龄人为分割

使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一些企业为全方位监督员工

甚至将监控摄像头装进更衣室、洗手间……

类似“换马甲”的劳动侵权现象值得警惕

增强对劳动领域

隐蔽侵权行为的识别、惩治能力

需要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更到位

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触角更深入

需要执法部门的惩戒之剑更锋利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

一些代表委员呼吁“切实落实八小时工作制”

“进一步加强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

这些都是助力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积极力量

不能让“乐捐”式惩戒成劳动侵权的“秘密武器”

织密劳动者权益保障网

从密切关注劳动侵权行为的变化开始

从对相关侵权行为精准“画像”

高效预防和惩治开始

让每个劳动者都能更加体面舒心地工作

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昆明市总工会全媒体新闻中心

来 源:央视网、工人日报、新闻晨报、深圳工会、江苏工会

编 辑:杨 艳

原标题:《奇葩规定、惩罚员工花样百出?警惕“换马甲”劳动侵权!》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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