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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关注变味网络投票: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得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6月初,江苏宿迁出台“文明20条”,其中倡议“朋友圈不拉票、不刷屏”。对这些新出台的规定,网友们纷纷叫好,并建议在全国推广。
萌娃评选,才艺比拼,商业排名……曾几何时,种类繁多的网络投票入侵微信,在群聊和朋友圈中疯狂刷屏。《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调查显示,有45.6%的受访者曾参与朋友圈投票活动,44.7%的人表示绑架式朋友圈投票让人烦恼。
不可否认,网络投票与传统问卷调查相比,不仅能节省印刷费用和人工派发的费用,其系统自动计票的功能,也省去了后期计票的人工成本。在提高投票效率、扩大参与范围、助力公平公正等方面,网络投票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受利益驱使,网络投票逐渐变了味,背后充斥各种套路和陷阱。有的成了参评者人脉的赛场,有的沦为商家品牌营销的把戏,有的变身刷票机构牟利的工具,还有的成了不法分子盗取个人信息的黑手,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的产业链。
投票前需先关注某个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商家以极低成本营销推广的新宠。参评者为了拿到心仪的名次,在朋友圈和群聊中大量转发投票链接,不知不觉成了商家的“活体广告牌”。
除了让商家赚足眼球,网络投票还给刷票机构提供了诈骗机会。据报道,一位白领妈妈为让孩子拿到某个萌娃评选的头名,先后花6000元找机构刷票,最后却发现上当受骗。还有的投票主办方以防止刷票为由,要求投票人在投票前提供真实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或者获取定位服务、访问通讯录等各种手机权限,最后将收集到的个人隐私信息打包贩卖给不法分子,为精准诈骗提供了“温床”。
变了味的网络投票,亟待对症下药、加大整治。强化对规则制定的监管,加强对投票过程的监督,才能助推网络投票回归正轨、发挥应有功能。
一方面,平台应守土有责,加大对投票链接的审核,畅通举报违法投票链接渠道,从源头把好关,堵住不良投票链接的泛滥;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及时出台管理办法、有效填补制度漏洞,增加网络投票的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大惩治利用网络投票敛财的不法分子。
(原题为《网络投票不能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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