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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双柏一政府工程无证开建致3死,涉事副局长判玩忽职守罪
春城晚报客户端7月4日消息,一个投资上百万元的政府工程,居然连一张正规的施工图纸也没有,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最终土方坍塌,导致3人死亡。最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柏县人社局原副局长谢兴荣犯玩忽职守罪作出判决,由此揭开了这起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内幕。
政府在建工程土方坍塌3人遇难
楚雄州双柏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旁,是个投资上百万的政府工程项目。
该项目包括景观、园林、人行踏步台阶、停车场、广场挡墙、公务新区道路等设施的硬化、绿化和亮化工程。施工单位为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下午4时40分许,随着一声巨响,楚雄双柏县人社局附属工程项目挡土墙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坍塌。
坍塌的土方倾泻而下,压向正在施工的工人们,人们四散逃开,但在基坑内清基作业的叶某、杨某二人不幸被埋。站在距基坑内侧上方场地约1米处的施工方资料员李某,和测量基坑工程量的挖机驾驶员杨某,也随坍塌体一起下坠被掩埋。
事故发生后,施工方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并向建筑老板杨某电话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双柏县相关部门迅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
当日17时45分和18时40分,两名施工人员被搜救发现,经送双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晚23时30分,第三名被隐埋人员被搜救发现,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已死亡。
投资百万的政府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
事故发生后,双柏县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介入事故原因调查。同时,邀请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建筑施工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据调查,施工单位为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组建于2010年3月,公司注册地在保山市,法定代表人为杨某。
调查显示,施工合同签订后一个多月才交到施工方,施工方从项目开工到合同规定的60天工期,实际只剩下30天施工期限。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认定,此次事故为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调查组认为,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无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项目经理缺位,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盲目施工、冒险蛮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由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0万元罚款。
负责该工程的分管领导系双柏县人社局副局长谢兴荣。2016年5月27日,经单位授权,谢兴荣与楚雄州勘测规划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书》,将双柏县人社局附属工程项目交由楚雄州勘测规划设计院设计。
9月中旬,谢兴荣催促楚雄州勘测规划设计院提交设计图纸,楚雄州勘测规划设计院出具了盖有出图章的设计图纸,作为造价编制及招标使用;因不是最终图纸,以及未收到设计费等原因,审核和设计人员均未在图纸上签字。
2016年11月1日,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得到了这一工程项目。同年11月29日,双柏县人社局向建筑公司预付工程款15万元,双柏县人社局于同年12月23日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送交承包方。
但是,谢兴荣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勘察资料和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未在开工前召开有相关参建方参与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会。在此情况下,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开工建设双柏县人社局附属工程项目。
工程才干了十多天,2016年12月26日下午,基础开挖出现黑色淤泥及粉质沙土,施工方负责人杜某电话报请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到现场查看后要求停止施工。
2016年12月28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建议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设计方研究后再进行开挖,而施工方置之不理继续开挖。
2016年12月30日16时40分,基础挖到持力层,在清理基础,准备支砌挡墙过程中发生挡墙基坑坍塌,造成3人被埋死亡的事故。
事情发生后,2017年2月17日,谢兴荣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调查显示,工程监理单位在开展工作中,明知挡墙基础开挖深度较大、基础位置有积水的情况下,施工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存在安全风险,但仍然要求施工方继续施工,违章指挥。
2016年12月27、28日两天连续降雨,导致土质吸水饱和、稳定性差,于是,不幸发生了。
时任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的谢兴荣,2015年至2016年,因负责安全生产、双柏县人社局附属工程建设等工作而被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滥用职权罪。
双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兴荣作为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附属工程项目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合同工期管控不严,导致施工工期短,安全措施不落实,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审法院认为,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被告人谢兴荣办理双柏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附属工程相关手续,负责安全生产,被告人谢兴荣在本案中的表现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属情节特别严重。
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属监理方明知存在安全风险,仍然要求施工方继续施工,违章指挥,施工方未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冒险作业,接到整改通知后,不整改、不停止施工所致,被告人谢兴荣的行为只是导致事故发生的4个间接原因之一,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多因一果。
2017年7月,双柏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谢兴荣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谢兴荣不服提出上诉,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兴荣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谢兴荣在案发后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员报告,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
案发后施工方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同时3名死者家属均出具了谅解书,对项目责任方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他们的任何责任,请求有关部门对该事故做从轻处理,故可对谢兴荣酌情从轻处罚。
原审被告人谢兴荣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谢兴荣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其行为只是造成此次事故的4个间接原因之一,请求二审改判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可予采纳。
2018年3月,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双柏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2刑初58号刑事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兴荣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题《政府工程违规开建致3人死亡!双柏县人社局原副局长一审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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