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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句容官员酒驾撞死母子终审被判无期,法院详解判赔数额
2018年7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朱小虎酒后驾驶撞死母子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2016年11月,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朱小虎饮酒后,在南京迈皋桥连撞7辆车,并将一对母子撞伤致死。2017年8月,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朱小虎犯因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元。同时,南京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304.7万元的诉讼请求。
随着句容官员酒驾撞死母子案二审宣判,判决结果再度引发社会关注。有民众质疑:为何两条人命,才值6.7万元?
7月4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回应此事,对该案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说明。
句容酒驾官员被判无期
据法院查明,2016年11月4日21时许,朱小虎酒后驾车,沿南京市栖霞区网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小区附近时,追尾一辆小轿车,并顶撞前行。
后以90km/h左右的速度,直行通过一路口,又加速至110km/h左右,行至附近一公交站附近时,与停靠在道路北侧的另一辆小轿车刮碰,并高速强行从即将进站的公交车右侧超车,与公交车右侧发生碰擦后,撞倒在此候车的一对母子。这对母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其事故致七辆轿车受损。事发后经鉴定,朱小虎当晚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 33.4mg/100ml,超过了酒驾标准,属酒后驾驶。
一审法院、南京市中院认定,朱小虎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受害人家属及朱小虎均提出上诉。
江苏高院详解:为何民事只赔6.7万
近日,江苏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元的处理,江苏省高院回应称,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只支持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损失、交通费及丧葬费等“物质损失”。
同时,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在不违反合法、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赔偿范围和数额可以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法院只支持“物质损失”。
江苏省高院表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
江苏省高院表示,一审法院考虑到因朱小虎及其亲属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该数额已超出该案所包括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67783元,被害人家属因该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已得到赔偿,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讼请求。
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被害人亲属请求再行赔偿184.7万元。合议庭经审查认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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