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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红通商人史增超:与情妇“收养”7岁幼女,持续性侵8年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此案的最新进展。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认定,黄春苗因伙同他人长期对未满14周岁幼女实施强奸及猥亵,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网上“寻女”:未办领养手续,收养7岁女童
第一次见到后来被她称为“苗苗姐”的黄春苗时,王濛只有7岁。2001年,王濛出生在北京,两三岁时,母亲张贵英抛下了她和其他几个孩子,离开了家。
2008年,王濛的父亲去世。黄春苗案的一审判决书认定,2008年10月份,黄春苗冒充史增超妻子,和史增超一起从王濛同父异母的姐姐王洋处“收养”了王濛,但并未办理收养手续。
王洋的证言称,其父亲去世后,其在孤儿院网站上咨询过领养手续,也留了自己邮箱,想找人领养王濛,过了一两个月,史增超用邮箱跟其联系,2008年9月中旬他们在上海见面后,史增超说他平时工作忙,以后他“老婆”黄春苗会跟其联系。不久,王濛就被黄春苗接到其位于宁波的住处“收养”了。
生于1987年的黄春苗彼时只是一名21岁的在校大学生,宁波鄞州区法院查明,在与史增超交往过程中,史增超提出要她在网上发帖领养一个年龄较小的女孩子,黄春苗应允了。正是此时,黄春苗看到了王洋在孤儿院网站上领养手续咨询栏下留的邮箱。
澎湃新闻注意到,1991年1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除此之外,《收养法》还规定,被收养人是指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法律规定的送养人也应该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王濛被“收养”了。母亲张贵英称其是在2009年初才知道女儿已经不在上海,“被一户条件较好的宁波人领走了”。
双面人物:媒体聚光灯下的创业先锋
张贵英口中的“条件较好”,对应的正是案发前史增超经营数年的对非出口贸易。
“创业的故事三天三夜也讲不完,我这辈子就是和非洲有缘了”,在过往媒体报道中,史增超从1994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宁波从事纺织品外贸生意,1998年就成立了宁波锦胜海达公司,主营非洲纺织品面料生意。1999年3月,锦胜海达在非洲贝宁设立了第一个分公司,当年出口额就超过了1000万美元。
不过,澎湃新闻在查阅工商信息时发现,宁波锦胜海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实际成立时间为2005年2月,经营范围显示为食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燃料油、有色金属、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矿产品的批发、零售等。
而根据《宁波晚报》2013年10月24日报道,当时锦胜海达在非洲6个国家已拥有7个分公司,主要集中在西非和东非,雇佣非洲裔员工800余人,旗下自主品牌CheTex的纺织品价格甚至比同行贵出一成以上。
彼时,史增超还为锦胜海达勾画了壮美的蓝图:“全力加速建立一个覆盖整个非洲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我的目标是要做非洲的NIKE”。
2014年12月19日,宁波市首个境外商会在贝宁成立时,史增超还曾公开发言称,CheTex已稳坐中国纺织品在非的“头把交椅”。
据凤凰财经报道,1998年以来,史增超在贝宁、尼利日亚、塞内加尔、冈比亚、马里、洛美等国家都建立了分公司。2012年,他还在尼日利亚创建了中非商会,自己担任会长一职。
除了是一名成功的商人,史增超还常以爱心人士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
2008年,史增超和妻子谢某出资为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中心小学修建教学楼,后该校更名为“超宁希望小学”。在共青团浙江省丽水市委员会官网上,至今仍可找到2008年11月15日史增超前往赤寿乡超宁希望小学走“亲家”,看望慰问师生,并捐赠2000余册课外读物的新闻通稿,一时任团市委副书记也陪同走访。
随着生意逐步壮大,史增超与当地政界的关系也越发紧密。2012年1月,史增超当选宁波市江北区第四届政协经济界别委员。2015年7月,浙江省司法厅选任的首届1154名人民监督员名单中,史增超亦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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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史增超收养后,王濛的噩梦也由此开始。
判决书认定,史增超对王濛实施猥亵,黄春苗曾在一旁协助。
2009年11月29日,不堪忍受猥亵,王濛离家出走。证据显示,两天后,黄春苗前往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江厦派出所报案,称王濛失踪了。同年12月9日,黄春苗从江厦派出所将王濛领回。
鄞州区法院查明,王濛回去后的3年间,史增超对其实施强奸超过20次,黄春苗多次从旁协助。2012年起,史增超带着黄春苗和王濛到金华生活,黄春苗安排王濛单独租住在婺城区某小区,并对房东谎称王濛是其妹妹,期间每隔一段时间,黄春苗便会带着王濛去宾馆与史增超发生关系。
2014年5月,黄春苗又在史增超的授意下将王濛带回了宁波,并在鄞州区单独租了一套房子,由史增超支付房租。直至2015年1月,史增超的另一名情妇黎丽搬入前,王濛都独自一人居住。
黎丽在证词中亦承认,她曾在王濛在场时同史增超发生关系,王濛则在一边看电视玩电脑,黎丽还称他们三人曾多次一同发生关系。
2015年,史增超再次为王濛更换一位于高新区的住处,但王濛称史依旧一周或10天来一次。
判决书认定,8年间,至少有3名史增超的情妇曾和王濛一起,同史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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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增超一位沈姓情妇的证言称,除了被“收养”的王濛以外,史曾委托她在名为“离家出走吧”的百度帖吧中寻找两名离家出走的初中女孩,供其泄欲。许颜就是其中一个,2007年10月,她离家出走来到宁波。
2016年8月12日,借许颜在宁波的机会,王濛跑去她下榻的酒店向其哭诉自己在7、8岁时遭到史增超性侵。当年8月31日,王濛又跑去上海找许颜,“说起史增超的事情一直在哭”,许颜劝她报警。
2016年9月7日,王濛来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明派出所报案。王洋的证言称,警方介入调查后,史增超曾致电王洋,称他和王濛是“你情我愿”的,并非强奸,希望能够撤案。史增超还请求王洋说服张贵英去做王濛的思想工作,遭到王洋拒绝后,双方便失去了联络。
不过,史增超的另一名毛姓情妇的证言称,就在王濛报案后半个月时,即2016年9月23日,她在泰国见到了他,史增超在见面时称,有个女孩说他强奸还勒索20万,他没有给,那女孩就报警了。而警方从王濛手机里调取的她与史增超的聊天记录则显示,王濛曾质问史某超为何在她七八岁时强奸她,史某超回复称:这事情要面谈。
不过,自9月中旬后,史增超再未在宁波露面。事后,经史增超妻子谢某证实,他已于2016年9月中旬出国,身在非洲尼日利亚。
2016年11月22日,同案的黄春苗在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保平路76号的住所内被民警抓获。
黄春苗辩护人、浙江首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建伟在出庭时称,黄春苗因涉世不深,抵挡不了金钱、感情诱惑,被人利用,系从犯。针对此项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并未采纳。
在案件审理期间,黄春苗家属向王濛支付了十万元的赔偿,王濛也自愿放弃对黄春苗的其它民事赔偿请求,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2017年12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春苗因伙同他人长期对未满14周岁幼女实施强奸及猥亵,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判决书亦显示,史增超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发布红色通缉令追捕。
判决书中,有证人证言透露了史增超的QQ号。2018年7月2日,澎湃新闻加判决书上的QQ账号为好友,并以求职者身份向其了解史增超公司目前的运作状况,对方回应称,“目前已不招人”。另据媒体报道,史增超在逃匿非洲后,其名下的公司遭遇了多场诉讼,其中部分案件的代理律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锦胜海达公司因经营不善,已暂停营业。
(文中王濛、王洋、张贵英、黎丽、许颜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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