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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空气监测点上收省级,还需以组合拳对抗新的造假冲动
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
环境监测是评价环境质量、反映污染治理成效的“眼睛”,但这样的眼睛屡屡受到蒙蔽和干扰,使得环境监测数据与真实环境状况以及公众切身感受相背离。2017年7月、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分别通报了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要求坚决防范和打击环境监测不当干预。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还曝光了6起地方政府部门对空气监测站点进行人为干扰的恶劣案例。
现实中,大量空气监测点为“市控点”,由市县负责管理和数据发布,但同时,这些市县又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被考核对象。在这种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一身的现状下,有些地方政府出于考核压力,可能会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干扰乃至篡改,不利于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城市空气监测点“上收”省级,显然有利于遏制监测数据的造假行为。省级考核、省级监测的模式管理机制,不仅能提高空气监测点管理的规范性,增加地方官员干扰、篡改监测数据的难度,还能通过省级监测数据和国控监测数据互联互通、相互印证,使得监测数据一旦受到异常干扰,更容易露出马脚。
当然,仅靠监测点“上收”,尚不可阻断人为干扰的可能。事实上,无论是西安还是临汾,两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都发生在国控站点。监测点“上收”,对于杜绝明目张胆的造假和数据篡改,当然立竿见影,但对于种种隐蔽的干扰和造假,依然鞭长莫及。而且,对于地方官员而言,监测点“上收”了,监测数据的重要性也随之大幅度提升,这对于一些身陷环保考核压力的地方政府而言将如芒在背,可能反而加剧他们的造假冲动。
所以,空气监测点“上收”之外,严惩数据造假还需更多组合拳。
一方面,对于监测数据造假,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目前,类似西安、临汾这样,对监测点采样系统进行直接干扰,已明确可以入刑,但类似通过在监测站周边区域增加绿化覆盖、控制交通流量、洒水喷雾降尘等间接干扰措施,进行追究的案例依然少之又少,至多也就一纸行政处分草草了事。显然,对于任何干扰空气监测数据的行为,法律都应当零容忍,如此才能让地方官员止步于红线之外。
在强化针对监测数据造假的行政、司法监督的同时,社会监督的作用也不可忽视。近几年来,中国环保“民间自测”渐成潮流,越来越多的环保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自购设备,参与环境数据的监测。这种初见雏形的民间环境监测体系,使得环境数据好坏,不再是环保部门自说自话,对政府环境监测权力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监督制衡。所以,对于环保“民间自测”,政府需要给予更多扶持,提高其专业性和公信力,震慑和遏制地方官员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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