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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丨一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判处万元罚金
本期导读
3月16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法院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阳某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阳某曾在凤山承揽安防监控设施安装工程,2019年7月,阳某将部分安防监控设施塔设工作交由被害人王某负责,工程完工并经双方核算后,阳某应支付王某的劳务费及代购材料费共计10261元,2020年11月,双方在协商后出具了欠条,后阳某以各种借口拒不还款。
▲审判现场
2021年2月,王某向凤山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阳某清偿王某劳务费10261元,该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5月10日,法院向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局办案人员多次到阳某户籍所在地查找,均未见到其人,数次拨打电话及发送短信息也不予回应。2021年8月,阳某将其经营饭店进行转让,获得1.8万元转让费,办案人员得知该情况后,要求阳某其尽快履行判决,阳某承诺于9月18日一次性履行完毕,但期限过后仍未予履行。2022年9月4日,阳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
法院认为
被告人阳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判决
被告人阳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一万元。
▲审判现场
法官提醒
自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体现,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此案对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表明法院在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的决心。
原标题:《宣判丨一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判处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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