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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公海协定》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努力
【中国绿发会讯】
国际海事组织欢迎就保护公海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新海洋条约达成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
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结束第五轮条约谈判后,2023年3月4日,关于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国际文书《BBNJ协定》商定。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海协定》表示欢迎。
图源:IMO
IMO秘书长林基泽(Kitack Lim)说: “经过近20年的讨论和谈判,我很高兴地看到,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文书已于3月4日星期六在纽约最后定稿。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无疑将加强根据《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昆明-蒙特利尔生物多样性全球框架》的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努力。鉴于国际海事组织的职责和专业知识,IMO参与了整个谈判过程,并将继续参与新文书的实施工作。IMO期待进一步加强与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合作。”
在BBNJ整个谈判过程中,国际海事组织全程参与,并积极与联合国合作,特别是与联合国法律事务厅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DOALOS)、国际海底管理局(ISA)以及其他专门机构,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UNESCO)、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合作。
国际海事组织总结了在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航运条例方面的经验,通过50多项具有全球约束力的条约,确保航运业对海洋的可持续利用。
在世界各大洋上进行贸易的船舶必须遵守严格的环境、安全和安保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整个航行过程。
IMO规章是通过完善的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管制制度来执行的。IMO的许多措施积极促进了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包括《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和《国际压载水管理公约》(旨在防止潜在入侵水生物种的转移),以及《伦敦公约议定书》。
国际海事组织采取了许多保护措施,所有船舶都必须遵守,包括在特别敏感海域(PSSAs)内外,以及特殊海域和排放控制区。这些措施包括关于作业排放的严格规定以及应避免的区域和其他船舶航线系统,包括旨在使船舶远离鲸鱼繁殖地的系统。IMO的《极地规则》对在北极和南极作业的船舶是强制性的。此外,IMO还发布了关于保护海洋生物免受水下船舶噪音影响的指南。
文:Sara 审:Daisy
此文来源于“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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