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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任纠缠骚扰,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④

2023-03-18 07: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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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性的暖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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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

·

人们常说:“分手见人品”

有人分手好聚好散

有人分手互泼脏水

有人分手纠缠骚扰

甚至以对方的生命为由

进行威胁

这样的前任,你怕了吗?

近期,央视新闻发布的一则关于遭遇前任纠缠骚扰的报道,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基本案情

王先生与李女士原为夫妻关系,因婚姻生活中产生矛盾,积怨加深导致婚姻破裂,后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期间,王某多次跟踪、骚扰李女士及其母亲,采取暴力手段砸门,殴打、言语威胁李女士母亲,李女士母亲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证据,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王某却仍然继续对李女士母亲进行推搡、跟踪、发布威胁信息,李女士母亲又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法院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顺利执行与实施。

最终,法院因王某仍表示拒不履行保护令,责令王某缴纳罚款1000元,王某缴纳罚款并签订保证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承诺书。

虽然案件顺利完结,但其背后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仍值得我们关注。

近年来,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然而妇女权益遭受的侵害不仅局限于家庭成员关系,也会出现在婚恋关系结束后。

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独立的民事救济方式。它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出具的,禁止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或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民事裁定。

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离婚或分手后除了会使用暴力威胁对方,还有可能散播对方隐私或个人信息或者以此相威胁,而由于此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适用到此种情形,就使得受害人很难通过法律寻求及时救济。而且,在互联网时代,隐私和个人信息一旦散播开来,就会导致“覆水难收”的效果,因此,特别需要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来保护受害人,从而实现“防患于未然”。

妇女权益保障法

2023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

第二十九条规定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适用范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情形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婚恋关系结束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及个人信息等侵害行为也都可以构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

因此,这一新规定更为周延地保护了妇女权益,使得不同时期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都能寻求这一救济方式,为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值得提醒的是,无论是分手还是离婚,若双方存在纠纷尚未了结,也不应通过纠缠、骚扰对方的方式谋求解决,而是应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原标题:《遭前任纠缠骚扰,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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