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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拒执 | 转移隐匿拆迁安置款抗拒执行,判刑!

2023-03-17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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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转移隐匿拆迁安置款

抗拒法院执行

- 打 击 拒 执 -

为了逃避债务抗拒法院执行,被执行人陆某鉴多次采取向案外人转账的方式转移隐匿拆迁安置款,最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Case Introduction

债权人:陆某军

债务人:陆某鉴、某服饰公司

2019年,某服饰公司为过桥贷款周转向陆某军借款350万元。因未能如期还款,陆某军将陆某鉴及某服饰公司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陆某鉴及某服饰公司还本付息,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请。

执行阶段

园区法院受理申请人陆某军与被执行人陆某鉴、某服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名下仅有一处与丈夫共有的房屋A,无其他继承财产可供执行,房屋A正在另案处置过程中。

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陆某鉴转移了被执行人某服饰公司拆迁安置款。

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陆某鉴明知某服饰公司资不抵债,为了逃避债务,在某服饰公司银行账户收到1330万元的拆迁安置款后,通过多次转入案外人账户的手段进行财产转移。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陆某鉴将上述拆迁安置款分三笔转出至案外某公司账户,再由案外某公司汇款至案外人账户取现,剩余款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支付工人工资,并以他人名义购置并实际持有房屋B一套、以他人名义持有银行存款32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陆某鉴在本案债务形成后擅自将本属于被执行人某服饰公司的拆迁安置款转移给案外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未如实申报财产,继续隐匿所实际持有的房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其移送公安。

近日,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陆某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由于陆某鉴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配合腾空涉案房产B、所隐匿银行存款已被冻结划拨,最终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中,被执行人陆某鉴为了逃避债务转移隐匿被执行人某服饰公司拆迁安置款,导致债权人利益无法实现,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此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应当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切勿自作聪明采取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

供稿 ▏执行局

美编 ▏王 玥

原标题:《打击拒执 | 转移隐匿拆迁安置款抗拒执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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