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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当事人”双向发力,长达近7年欠款执行兑现
近日,永善法院执行兑现一起长达近七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远在昆明的申请执行人何某发来短信感谢承办人,承办人将执行情况告知被执行人吴某后,其也感谢法院为其减轻了负债数额。
案情简介:2016年,被执行人吴某在永善县某乡修建某工程时,向申请执行人何某购买了石油,经结算吴某尚差欠何某石油款8万元,双方约定由吴某在2020年8月20日给付。后因吴某未按约履行,何某于2021年5月27日起诉,审理中经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由吴某于2022年5月27日给付何某货款8万元。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限届满后,吴某因负债较多未能履行,何某于2022年7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控吴某名下除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正处置的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将查控情况告知何某,并引导其通过对吴某的了解是否有其他财产线索,同时问询吴某是否有到期未实现的债权,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了解,得知吴某在永善县某局有部分工程款因资金原因尚未拨付。在春节前夕,承办人及时到该局调阅资料核实财产线索,并下发协助执行文书,确保该工程款可支付时执行兑现给何某。近日,永善县某局协助扣划支付该笔款项,何某领取了相应案款。
该案成功执行兑现,得益于双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的全力配合。一是立案后承办人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吴某,责令其如实、准确申报财产状况,掌握其负债情况、到期债权情况等。二是及时采取查控措施,充分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吴某的现有财产状况及履行能力。三是将查控情况详尽告知申请执行人何某,并充分作法律释明、作风险释明,让其相信法院、相信法官,认可已采取的措施,同时充分调动其主观积极性,准确、及时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通过共同努力,实现了申请执行人何某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义务,相关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有的申请执行人主观认为“一纸诉状”递交后,就是法院的事情,与己无关,这是一种消极的认识,也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轻蔑。破解执行难问题,并非靠法院一己之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人民法院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思路,又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唯有勠力同心、同向而行,才能逐步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从而解决执行难题,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文、图|余健
原标题:《“法院+当事人”双向发力,长达近7年欠款执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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