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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义务帮工受损害 看看法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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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和谐、友善的具体体现。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帮工过程中受到损害,该谁来承担责任呢?日前,墨江法院通关法庭便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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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何某家与被告马某家是同寨邻居,双方还有亲戚关系,2022年9月马某受伤住院回家后,何某及一众亲友上门探望,交谈中得知次日马某家要收割玉米,何某等人均热心、主动表示第二天前去帮忙,鉴于何某有皮肤不适的症状,马某夫妇当即贴心表示:“你身体不舒服,不用来帮忙了!”但第二天,何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自行前往玉米地帮忙,马某家属见到何某,双方互相客套、寒暄一番后,何某便主动参与劳作,一同帮忙的村民将收割到的十多袋玉米搬上何某的三轮车后,何某独自驾车运回马某家,途中,经过一道弯时,三轮车翻至路下十多米处,马家人得知出事后第一时间赶至现场施救,但何某不幸身亡。后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矛盾,何某家属将马某一家告上法庭,经法官多番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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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开庭当天,部分村民到庭旁听,法官就此开展普法宣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无偿帮工是一种美德,但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量力而行。被帮工人也要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做好安全保障措施,避免损害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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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强基】义务帮工受损害 看看法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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