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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告

2023-03-15 21: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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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告

为积极倡导和有效推进文明祭祀,摒弃丧葬和祭祀陋俗,净化城市环境,减少森林草原等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禁止任何人在门店、路边等一切场所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对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由县城市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三、禁止在墓地、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等任何露天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发现以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民政、生态环境、林草、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劝阻和制止。任何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焚烧冥纸、冥币等不文明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为的,对运输车辆予以严查,对运输的祭祀用品予以没收。

五、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4-7212556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0474-7212178

兴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来源/兴和县人民政府

编辑/宋洁 尚花

审核/王远飞

终审/李豪

新闻热线/ 0474-7215507

投稿邮箱/ xhrmt2019@126.com

声明:兴和县融媒体中心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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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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