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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新进展:黑龙江、广西分别发行100亿、84亿
黑龙江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披露中小银行专项债进展。
3月16日,黑龙江省发行100亿元10年期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利率3.0200%,边际倍数1.21倍,倍数预期2.75。
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发行2023年黑龙江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3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本期专项债券拟发行规模为100亿元,期限为10年,每半年付息一次,在存续期第 6~10 年分别按本期专项债券发行规模 20%的比例偿还本金,募集资金拟用于哈尔滨银行资本补充项目。
3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发行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计划发行规模为84亿元,发行期限为10年。主要用于广西农信系统21家农商行、农信社、农村合作社补充资本。
21家广西农信系统机构中获5亿元及以上债券资金投向的有7家。其中,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获11亿元,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获10亿元,广西陆川农商行项目获6.5亿元、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获6亿元,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获5亿元。
今年以来,除了黑龙江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和大连市也披露了中小银行专项债进展。2023年大连市政府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3年大连市政府专项债(四期)于2月27日完成招标。实际发行规模为40亿元,票面利率为3.07%,期限为10年,每半年付息一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大连银行补充资本金。
1月15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3年省级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则显示,2023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下达河北省、用于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50亿元,拟一并列入2023年省级年初预算,全部转贷市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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