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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厅纪检组通报两起民警醉驾案:特权思想,执法犯法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18-07-01 16: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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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甘肃白银、兰州连续发生了两起公安民警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目前,两名涉案民警均已被刑事拘留。

对此,甘肃省纪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向厅属各单位、各市州公安局发布了通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并称“接通报后,请迅速传达到每一位公安民警、辅警人员”。

7月1日早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开的甘肃省纪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关于近期部分地方民警醉驾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文件了解到上述情况。

据《通报》披露,5月19日中午,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民警尚大军和同学聚餐饮酒后回家。当晚23时许,该局刑侦大队电话通知尚大军,于次日5时到单位集合,参加“黄河石林国际马拉松”安保工作。尚大军驾驶私家车回单位,在途经白银区东山路北口时,被白银分局交警大队查获其涉嫌醉酒驾驶,后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93.14mg/100ml。

5月25日,白银分局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尚大军立案侦查,5月2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审。目前,尚大军涉嫌危险驾驶案正在办理中。

另据披露,5月27日晚24时,兰州市城关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在城关区白银路甘报社附近进行夜间统一酒驾、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马自达轿车形迹可疑,随后上前拦停该车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拒不配合,不肯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也不配合酒精检测,现场执勤民警将该驾驶员带至三爱堂医院进行抽血检查。1时35分许,工作人员将该驾驶员带回办案区对其进行约束醒酒。

调查过程中,该驾驶员向办案人员交代其系交警支队东岗大队民警。后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87.34mg/100ml。2018年6月4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韩宁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甘肃省纪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指出,近期,甘肃省连续发生两起公安民警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民警醉驾问题严重影响公安队伍形象,干扰当前重点工作,教训极为深刻。对此,厅党委高度重视,6月4日,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余建在《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关于尚大军涉嫌醉酒驾驶的情况报告》上批示“近期白银公安队伍违法违纪突出,市公安局党委应有严管措施,严厉整顿,纯洁警风。”6月5日,他在《关于对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韩宁涉嫌醉酒驾驶问题的重大情况报告》上再次批示,“请纪检组即将近期民警酒驾的案件形成通报,并组织对所在部门和分管负责人的问责调查。”

此外,驻厅纪检组组长、厅党委委员李宏武要求相关地方按照余建的批示精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查究领导责任,加强队伍管理,坚决遏制民警醉驾多发的势头。

甘肃省纪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组还指出,民警醉驾问题的发生,反映出甘肃省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少数民警法律意识淡薄,遵纪守规意识不强,存在特权思想、侥幸心理,逾越了“警戒线”,执法犯法。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主体责任不落实,队伍日常管理不严不细,单位制度流于形式,对民警监督管理不到位。省厅的“三反一查”和“七个一律”没有深入落实,公安民警执行不力。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一要加强纪律作风养成,增强遵纪守规意识。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守纪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手段加强对民警的法纪教育,增强广大民警对纪律、法律的戒惧心、敬畏观,切实驱除侥幸心理。自觉加强个人修养,养成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切实聚焦厅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三反一查”和“七个一律”,公安机关民警要模范遵守有关规定,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案件发生。

二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队伍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严肃纪律要求,切实把从严治警政治责任担起来,把“一岗双责”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平常要多关注民警思想动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经常敲打,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要严查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对任何车辆任何人员都要严格执法,对查处的公职人员一律通报其单位、纪委。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要跟进监督,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各警种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严格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护短。

今年6月,四川省纪委也披露了一起“民警醉驾肇事致人死伤”事件。

消息称,2017年8月21日,沐川县政法委队伍建设室主任毛勇,武圣派出所所长刘宏峰、民警朱定洪,县政府应急办网格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唐德顺等6人,接受武圣派出所协警、社区网格员陈崇金宴请并饮酒。饭局结束后,朱定洪醉酒驾驶私车搭载唐德顺、陈崇金等3人离开。晚8时40分,行驶至沐溪镇交通街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多车损坏的严重后果。

2017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沐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少波,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吕建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沐川县有关党组织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责任编辑:汤宇兵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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