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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意见:从严配备业务保障用车
近日,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此次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目标是:通过改革,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配备业务保障用车,公务出行通过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的目标。
《意见》明确,厅级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既选择配备公务用车又领取交通补贴。其余厅级及以下人员不再配备公务用车。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事业单位在节支条件下,可结合岗位出行频率、实际工作情况等因素,严格完善相关程序后可自行研究确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其中,省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允许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厅级及以上负责人。
省直属新闻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根据情况由本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意见》指出,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辆后勤服务用车。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各事业单位的交通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对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需要保留交通车的,应从严予以认定,保留车型为大中型客车。
省级事业单位要按照《贵州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和《贵州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车改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管理的通知》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則,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事业单位司勤人员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由各级各部门妥善安置。
《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详细内容如下:
(原题为《贵州出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配备业务保障用车》)- 报料热线: 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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