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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机构使用过期药品,检察机关立案后提检察建议促区域治理
医美机构重复使用注射器、使用过期药品,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3月15日,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情显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某医美门诊部在对消费者进行医美整形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期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药品,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用于面部五官塑形,使用过期的医用免洗消毒凝胶、甲紫液等消毒用品,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最高检介绍,2022年3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都区检察院)在开展小诊所医疗安全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并在同年3月21日立案。
立案后,采取现场勘验、调取营业执照等书证材料、询问违法行为人、咨询专业人员、走访行政机关等方式。检察机关查明,某医美门诊部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期药品和消毒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
2022年3月25日,秦都区检察院针对某医美门诊部的违法行为,向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责;向咸阳市秦都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监局对某医美门诊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等过期药品19支、“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等过期医疗器械5支,并处罚款。区卫生健康局对某医美门诊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秦都区检察院以本案办理为契机,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成立医美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印发《医美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共摸排辖区43家医美机构,发现无证无照经营、使用过期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问题线索20余件,责令关停6家无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美机构,责令10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美机构依法办证,作出罚款、没收过期药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行政处罚。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对“美”消费需求的增加,医美行业迅速发展,随之产生的用药、行医不规范问题多发高发。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深化“检察+”协作格局,从个案办理扩展到类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进行专项整治,引导从业者依法规范经营,系统治理医美服务痛点、难点,实现人民群众对安全医美、放心医美、健康医美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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