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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团购销售“三无”产品,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
检察机关针对社区团购网络零售新业态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5日,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件。其中有5件是针对新业态或新问题,如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上述案件案情显示,浙江省海宁市某商家系嘉兴市排名第一的社区团购商家,以微信“群接龙”的方式开展线上预售和线下供货,截至2022年8月,该团购商家微信成员数多达7.7万余人,接龙次数高达217万余次,有消费者反映其存在销售“三无”、添加剂超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经营以及违规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最高检介绍,2022年7月,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以下简称“志愿者”)提供的该案线索后,经分析研判,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经调查发现,该团购商家存在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的食品、添加剂超限的食品;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使用“最好等级”“最经典”“全网最低”等用语对销售的食品做虚假广告宣传;在广告语中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发现社区团购存在的各类问题,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动志愿者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并针对消费者集中关注的无证经营、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售后无保障等情形形成问卷调查报告。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社区团购作为电子商务新业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食品安全隐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10月8日,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监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治理。
2022年12月5日,市监管局反馈,对某团购商家违法销售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团购类经营活动排摸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约谈了辖区内6户头部团购商家,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此外,检察机关还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某团购商家未依法申报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督促税务部门追缴27万余元。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社区团购作为当前的消费热点发展迅猛,但其不规范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协助调查等方面的作用,开展社会调查获取消费者真实体验,为监督办案提供参考;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激发保护市场活力的同时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从最高检了解到,2022年全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同比上升62%;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96.4吨,同比上升7.7倍;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539种共1.4吨;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200种共0.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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