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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信心
又到一年“3·15”。据央视财经披露,今年“3·15”晚会聚焦“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的主题,立足于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倡导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价值信念。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时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在此背景下,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着力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让人们敢消费、愿消费、乐消费,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照亮消费信心的“诚信之光”,不会从天而降,它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坚守责任、公正监管、严格执法,来自市场主体恪守正道、公平交易、以诚相待,来自消费者的每一次较真维权、依法维权、成功维权。
3月14日,中消协发布的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综合得分为78.81分,总体处于良好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2940.77万件,同比增长23.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19亿元。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拥有世界上最具潜力的超大规模市场。应该看到,去年消费投诉量大幅增长,与近年来在线消费的持续发展不无关系。网购领域稳居全国消费者诉求的“半壁江山”,这就提醒监管部门,要把关注点、着力点更多放到在线消费领域,让消费者放心在网上“买买买”。
具体来看,一是新消费热点纠纷走高,如数字藏品、“盲盒”,露营热带火的防晒防蚊虫用品等,诉求集中于质量参差不齐、价格不够公道等。二是在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生鲜电商、在线拼团、在线文娱、私厨定制等“云消费”业态中,普遍存在新型价格欺诈花样多、服务套路多等状况,电子商务持续发展与消费者满意度不高的现实不匹配。
一种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的出现,难免会伴随一些问题,随着行业的扩大、消费群体的扩容,规范有序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就成了必须。尤其是,这些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多属于发展性消费,它不仅关系到消费者个体的体验度、满意度,还是扩内需促消费的重要支撑点,及时妥善地解决好这些领域的消费纠纷,将其纳入常态化、法治化的监管轨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消费持续恢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近几年,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费者勇于且善于维权,各方持续努力,助力市场消费环境得到了持续提升。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诸多促消费稳增长的举措。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大家“购物愉快”,有助于点燃全社会的消费信心,释放居民的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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