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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因违规提供融资便利被罚,财通证券时任员工被责令改正
又见券商员工因私下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便利收罚单。
3月13日,浙江监管局披露了关于对谢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谢炜在财通证券股份杭州下沙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谢炜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提供融资便利,财通证券时任员工收罚单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谢炜在财通证券股份杭州下沙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谢炜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澎湃新闻记者3月14日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发现,目前,谢炜的从业信息已经无法查询。
财通证券2022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该公司共有营业部133家,拥有员工3622人(母公司口径)。
业绩方面,2022年第三季度,财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3.19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减少7.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亿元,同比下降18.59%。
违规提供融资便利或涉出借账户模式的场外配资
因私下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便利,从业人员、营业部及负责人收罚单的例子并不少见。
此前在2022年11月28日,浙江证监局向粤开证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营业部及三名证券从业人员出具警示函。经查,符子青、姜勇、仇顺良在从业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对于三人,浙江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2年12月5日,深圳证监局也连发三张罚单,包括对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陈夏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对陈萍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陈夏珊在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及其他便利的行为;陈萍在任中天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参与客户证券账户出借,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证券经纪人在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者其他服务时,有时还伴随着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违规参与客户证券账户出借等行为。而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在这两个案例中,因存在从业人员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等问题,粤开证券金华双龙南街证券、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均被出具了警示函。
另外,因未及时报告、依法处置员工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等重大异常行为,还有营业部被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措施。
2021年4月1日,陕西证监局向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开出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措施的罚单。经查,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原负责人杨旭、员工王小光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营业部廉洁从业防控机制不健全,且杨旭、王小光介绍参与融资的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杨旭还涉及组织出借客户证券账户进行场外配资,被提起民事诉讼。
场外配资是违法活动,形式之一为出借账户模式的场外配资。证监会2022年6月8日在“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专题专栏条目上公布的《场外配资典型案例》中,便包括出借账户模式的场外配资。
“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之外,高杠杆属性放大市场波动,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在曝光场外配资典型案例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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