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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出台18条意见,加强对台胞台企的司法保护
6月22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与检察职能作用,更加积极有效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近日,《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中央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祥也专门作出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制定《意见》是福建省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落实高检院和省委对台工作部署的主动作为,是福建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增强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权益和服务台企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涉台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意见》的基本遵循
一是坚持准确把握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高检院、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予以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保障的是台胞台企的“合法权益”。第二,对台胞台企的保护必须“依法”,“依法保护”是前提。
三是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找准职责定位。服务保障必须在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范围内行使。《意见》始终明确检察机关职责定位,把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贯穿于服务保障工作中。
四是坚持从福建省实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意见》的内容立足于我国当前法律法规、检察职能、对台政策方针,注意把握实践发展的新趋势、新理念,以服务发展大局、保护两岸同胞权益为目的。
三、《意见》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意见》包括5个部分,共计18条内容。
《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方面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加强对台胞台企的司法保护。
二要切实保障台湾地区当事人与大陆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三要主动了解台胞台企的司法需求,探索建立台湾地区服刑人员检察驿站、台湾地区被告人适用缓刑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符合涉台刑事案件特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规范等经验做法,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四要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为台胞台企寻求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等提供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台胞台企案件时,做到“四个慎重”:
一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减轻办案对台胞正常生活工作、台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二要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台企财物,降低引发或加剧台企经营风险。
三要慎重使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顾及台胞台企关切。
四要慎重发布涉台案件的新闻报道,注重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企业形象的保护。
《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方面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着力落实普法责任,努力探索为台胞台企开展“量身定制式”法治宣传,提供个性化、专门化的法律服务,增强法制宣教效果。
二要做好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台胞台企“看得见”、“听得懂”和“听得进”,消除曲解,减少分歧,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三要主动开展分析研判,深入剖析侵害台企的典型案例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建议,帮助台企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
《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拓展联系平台,强化交流互动方面提出三项举措:
一是围绕台胞台企参与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盼,及时加强与各级台办、台联、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系。
二是加强与审判、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更加重视面对面的真诚沟通和交流,更加重视经常性联系,在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络点,通过聘请台商检察联络员、走访台胞台企、举办闽台交流联谊活动等,深入了解台企发展困难、创业需求,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原题为《深度解读:福建检察出台18条意见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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