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拉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调整名单公布
拉
萨
消
防
重要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西藏自治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拉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列管调整,确定2023年拉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45家、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列管单位1634家,经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以下法定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施严格管理;
(九)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十)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原标题:《拉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调整名单公布》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