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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入世”17年,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走到了哪一步?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7个年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28日发布《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提到了一个重要问题:知识产权保护。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制定、修改法律,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扮演着重要角色。今天,23号小组就来说说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立法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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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它可以像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进行买卖、赠予和使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有形财产。
比如,现在正如火如荼举办的俄罗斯世界杯,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就不少。大力神杯的造型图、官方吉祥物、字体、海报,等等。
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今年3月公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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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可以保护知识产权?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相应的,所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时隔24年后,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的首次大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各类恶意仿冒行为,明确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也受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推进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当年年底,三家法院相继设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修改专利法出现在14项初次审议的法律案里,修改著作权法出现在预备审议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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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内容摘编
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的主动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中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不仅符合自身发展需要,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中国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除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外,还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南京、苏州、武汉、西安等15个中级法院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针对重点违法领域,开展专利“护航”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出版物版权“扫黄打非”和“秋风”行动、打击侵权假冒的“网剑行动”“质检利剑”打假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从2001年起,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费年均增长17%,2017年达到286亿美元。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申请者中近10%为外国单位和个人;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6万件,较2001年3.3万件的申请量增长了3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前公布,2017年,中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受理量达5.1万件,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
(原题为《“入世”17年,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走到了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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