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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速报|欲退货旧国标婴儿配方奶粉,客服称不属“七天无理由”拒绝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实习生 李欣璐
2023-03-13 17:2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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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与商家客服的聊天记录,对方指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本文图片 受访者供图

近日,苏州消费者邱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tousu.thepaper.cn)反映,3月6日他在电商平台“啥都有官方旗舰店”购买的飞鹤臻爱倍护婴儿配方奶粉,竟是按旧国标配方注册的产品,与他们长期食用的奶粉有较大差异。当天他在未开封的情况下发起退货退款申请,但客服以“该产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予以拒绝。

3月10日,澎湃新闻联系电商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将核实处理。随后,邱先生反馈称,已收到退款。

消费者投诉:

邱先生称,3月6日他在电商平台“啥都有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罐飞鹤臻爱倍护婴儿配方奶粉。奶粉送达后,他发现与之前长期购买的产品存在不小的差异。“该产品是按旧国标配方注册的,产品标准号为‘GB10765’,包装、颜色也不同,”邱先生称,他们长期购买的产品是按照新国标配方注册生产的,产品标准号为“GB10765-2021”。

“孩子很小,担心食用后出现不适,所以送达当天还没开封我就发起退货申请,”邱先生说,“但客服一直说这个奶粉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拒绝我的申请。”

邱先生随后咨询当地12315,得知“奶粉不属于七天不可退换货的品类”。于是他再次联系电商平台并要求上升专员处理,得到的回应依旧是“不予退换”。

邱先生在平台购买到的产品的信息。

澎湃新闻注意到,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新国标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新国标包括适用于0-6个月龄婴儿的《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适用于6-12个月龄婴儿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以及适用于12-36个月龄幼儿的《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相关解读,本次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为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有效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等。

邱先生认为,既然国家已经调整配方标准,且已正式实施,那么他购买的旧国标奶粉理应退款。

企业回应:

3月10日,澎湃新闻联系了电商平台。对方在核实后回复称,在商品没有开封的情况下,能够退款给消费者,“平台和商家沟通后,会联系消费者进行后续退款操作”。

随后,邱先生向澎湃新闻反馈称,目前已收到退款。

澎湃新闻了解到,生产日期在2023年2月22日之前的各品牌旧国标奶粉,保质期内仍可销售。但商家应让消费者明确了解新旧国标产品的详情,并作出明显标注。

另据了解,邱先生购买过的商品详情页显示,目前已调整为“该商品已售罄/下架”,且无法查看具体购买信息。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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