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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 全国政协委员赵立新建议:优化股权激励机制促进企业长远进步
参加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浦东新区政协副主席、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赵立新的提案备受业界关注。因为他带领的格科微,曾开创海外红筹民营企业上市先河。
赵立新说,“过去五年,我国科技领域取得很大进步。特别是设立科创板后,通过资本市场的力量,直接推动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硬核科技的长足发展,解决卡脖子问题。”
2003年,赵立新和清华大学师兄一同从美国硅谷回上海张江创办格科微电子公司,设计、销售图像传感器芯片。然而,20年前的中国,极少的风险资本也不愿意投资高科技。因为集成电路半导体耗资巨大,初创企业根本拿不到钱。
“科创板设立给了我们机会。”赵立新介绍,在政府鼓励下,在上交所特别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下,2020年初,外管局解决了海外股东退出、员工期权落地中外汇管理的难题,作出制度性的创新,让格科微成为海外红筹民营企业上市的第一例。
“我们拿到资金,迅速地把上海临港的12寸图像传感器特色产线建起来。”赵立新介绍,2022年底产线贯通,首批良率大于95%。
赵立新建议,继续完善科创板上市制度,鼓励海内外风险投资、社会资本投资中国的科技企业;继续完善科技创业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安排,保证科研人才、科研团队工作稳定出成绩。
对此,赵立新参加全国两会,还带去了1份提案,涉及优化股权激励机制促进科创型企业长远发展。对科创企业而言,股权激励是有效的“融智”手段,尤其有助于企业在早期阶段缓解资金紧缺与人才急需的矛盾,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员工与企业长期共同成长与发展。值得关注的是,股权激励制度发源于硅谷及西方市场经济环境,有其特殊的起源背景及制度特征;在国内设计与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政策性、合规性、科学性等多种因素予以适用,由此导致我国的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
赵立新建议,一是结合股权激励的制度特征统一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基于双方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以及员工的投入服务与收益对等的原则确立裁判思路,并通过指导案例或类案检索等制度,落实最高法“类案同判”的要求。二是优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三是进一步明确激励对象退出规则。针对普通员工在公司上市前被授予期权并在上市后行权的情形,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考量是否有必要对普通员工施以等同于董监高的限制要求,并明晰具体的减持操作规则。
原标题:《聚焦两会 | 全国政协委员赵立新建议:优化股权激励机制促进企业长远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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