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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对话式”庭审接力棒 有效推进庭审优质化
传递“对话式”庭审接力棒
有效推进庭审优质化
“庭前会议阶段到此,下面进行正式庭审……”继鞍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院长观摩示范庭”后,铁东法院又一场“对话式”庭审敲响法槌。
辽宁科技大学经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邵玲,辽宁科技大学经法学院法律系硕士生导师曹强,辽宁科技大学经法学院法律系硕士生导师徐明月应邀出席庭审观摩。铁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长顺,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鸿智,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付锐参加了观摩。
铁东法院民事员额法官牟欢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向原、被告双方发出案件指令和关于本案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建议;庭审中,有效运用“对话式”审判机制,在准确归纳法律关系和案件争点的基础上,对诉争双方发表的法律意见进行了辩法析理,逐渐细化争点,公开心证,缩小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差距,以高效的审判技巧、得体的庭审仪态、扎实的专业知识,促使双方当事人准确表达、理解诉辩主张,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庭审后,受邀法学专家与各位法官和法官助理进行了一场“对话式审判”理论研讨会,共同探讨“对话式”审判的可行性和完善路径。会上,辽宁科技大学三位法学专家充分认可了探索“对话式”审判的必要性,曹强认为“对话式”庭审主要聚焦三点:一是“对话谈什么”,应为双方存在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二是“和谁谈”,对于某些特殊类案件比如民间借贷类案件,通过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达到法官内心确信;三是“如何有效谈”,法官要充分引导当事人发问和互相发问,同时法官要提高庭审驾驭和盘问技巧。
徐明月老师认为“对话式”庭审具有一定的程序性价值,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继续探索“对话式”庭审,法官要敢于亮明观点,心证公开,能够增加当事人对庭审的接受度、信任度、满意度,下一步应该在庭审的具体操作环节上研究如何进一步细化。
邵玲老师认为“对话式”庭审是对传统庭审模式的创新,是审判方式的一种有效革新,符合民事诉讼法对庭审的要求,通过书状先行,庭前证据交换、建议举证责任范围、证明标准等,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王长顺院长指出,探索“对话式”庭审,法官要注意对请求权基础的研究,有效通过三段论模式和思维树的建立,强化庭前准备阶段的充分对话,从而提高庭审对话的效率,强化庭审中法官的引导力。铁东法院将以“对话式”庭审为契机,使庭审优质化成为铁东法院法官的习惯和自觉,尽最大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以达到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
原标题:《传递“对话式”庭审接力棒 有效推进庭审优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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