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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今年实施,亮点速看!涉及结婚生育、财产分配…

2023-03-08 11: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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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113个国际妇女节

也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修订后

正式实施的第一年

修订后的新法有何变化?

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

遭遇不法侵害时

@广大女同胞们

怎样维护好自身权益?

(这份普法手册建议收藏)

亮点1

生育手术须经妇女本人同意

过去,一些医院在实施生育手术或其他与妇女相关的特殊医疗行为时,通常将丈夫或者妇女的其他亲属列为手术风险告知书的知情同意人。如该知情同意人不同意,即使妇女本人同意也无法进行手术。

此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在妇女本人清醒、可独立决择的情况下,应该尊重本人意愿,由本人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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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亮点2

首次明确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宾馆老板老王发现前来登记住宿的一名男子抱着一个醉酒女子,男子说对方是自己女朋友,但在办理入住登记时,拿不出女孩证件或其他证明信息。老王考虑到种种异常,不排除发生了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对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规范,要求其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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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营者没有报告,可能触犯哪些法律呢?

如果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履行报告等义务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妇女权益受到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末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发现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旅馆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容留他人卖淫的,构成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亮点3

拓宽性骚扰维权渠道

电视剧《底线》中李方凝被性骚扰案,是众多女性面对性骚扰艰难维权的一个缩影。此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详细列举了八条措施来指导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为减少对妇女的性骚扰提供了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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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则详细列举了八条措施来指导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包括:

1、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3、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4、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5、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6、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7、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8、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亮点4

媒体有义务客观适度报道涉妇女事件

小吴下楼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编造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谣言在互联网发酵,也让小吴深受其害。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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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亮点5

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升级”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在恋爱、交友或者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当妇女面临“纠缠、骚扰,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不法侵害或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的对象也拓宽,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甚至连分手后的男女朋友,都可以是适用的对象。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对申请人实施不法侵害的话,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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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亮点6

限制生育不得作为聘用条件

女生小林在报考某岗位时被用人单位告知,其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但因为性别原因被“卡”了。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表示了对职场性别歧视问题的干预态度,并根据近些年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容易发生的性别歧视行为,将其归结为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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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除了招聘环节,新修订法律还新增了第四十九条,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此举实现全过程劳动保障监察,增加了保障力度。

亮点7

不得因产假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针对女性怀孕产假,部分用人单位变相降薪、变相对女职工生育进行限制等行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妇女更好地兼顾生育与事业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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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亮点8

婚登机关应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受医疗条件影响,过去曾有一些夫妻可能在婚后发现不孕不育问题,或者发现对方患有遗传病但未告知,影响夫妻感情和婚姻质量。为了避免此种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鼓励男女双方在婚前进行医学检查,以保障对对方身体健康的知情权,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作出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避免后续产生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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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第六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可以引导当事人建立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避免双方积小怨成大仇,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亮点9

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记名权

在财产权利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男女平权作出进一步规定,增加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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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此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草案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余万、30余万条意见。本次经过修订后,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内容更加完善,从过去的61条增加至86条,对多个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领域问题进行回应。我国尊重和保护妇女的生命权和生育选择权,用法律赋予女性自主决定怀孕或者不怀孕、生育或者不生育的权利,这也是当代女性能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之一。

妇女的法律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与进步,而今天这个节日,是许多先辈通过不懈努力争取来的节日。男女平等的本质在于女性要做自己人生的决策者。愿所有女性都能独立、自立、自强,成为自己人生的主宰。向所有女性致敬!

内容综合:北京日报

原标题:《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今年实施,亮点速看!涉及结婚生育、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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