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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注意了!中学生骑电动车致同学坠亡,法院判赔70万......
电动车
是很多人的交通工具
不少中学生
也会自己骑电动车上下学
孩子们互相搭乘电动车
或者几人骑乘一辆电动车
是常有的事

图片来源:广东云浮警方
日前
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中学生电动车因操作不当
导致搭载的同学身亡
面临70万巨额赔偿的案件
学生和家长们都应该看看!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沿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G329国道与南湖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芜湖市湾沚区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目前,第一期赔偿款25万元已于春节前支付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不能取得驾驶证(驾驶证报考的最低年龄是18周岁),不能驾驶机动车。
未成年在校学生安全
应引起高度重视
学校、家长和社会应加强
对于未成年在校学生交通安全的引导
规范出行
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

莫让青春飞扬
变成家庭的眼泪
来源: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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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家长们注意了!中学生骑电动车致同学坠亡,法院判赔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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