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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政研报告呼吁:扭转“女性不适合科学”的刻板印象
2022年3月4日,安徽合肥,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的女性科研工作者在实验室里讨论。 视觉中国 资料图
“推动教育工作从源头上传播性别平等的正确观念,扭转‘女性不适合科学’的刻板印象。”近日,由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主办的国家级专业期刊《中国科技人才》刊发的一篇政策研究报告呼吁。
早前的2021年,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组成课题组,开展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专题研究。本次研究采取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共回收有效问卷4441份,与北大、清华、航天科工、中科院等单位女性科技人才代表进行深入交流访谈,听取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管理人员意见建议。
相关研究文献和前期调研发现,当前我国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和作用发挥方面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仍较为缺乏。2015—2017年,我国高等教育招生中女性比例(不包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总体稳定在54%左右。2016—2017年新增的研究生学历科技人力资源中,女性已经超过50%。但实际从事研发工作的R&D人员中,女性只占26%左右。随着职业发展层次越高,女性占比逐级减少的现象较为突出。例如,有关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专家学者中,女性占比仅为10%左右。2020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新增院士中,女性占比分别为7.69%和7.14%。
二是女性科技人才获得科研项目资助机会相对较少,职业成就偏低,在科技决策中缺乏话语权。在科研项目资助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数据显示,随着项目层次与难度升高,女性科技人才获得资助的比例明显降低。放宽女性申请青年项目年龄上限的政策出台初期提升了女性申请和获得项目资助的可能性,但此后一直维持和徘徊在提升后的水平,难以持续提高。职业成就上,全国科技工作者调查结果显示,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学术论文、专利、应用技术成果数量等明显低于男性。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女性仅占8.4%。在科技决策方面,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等活动较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奖励、国家人才计划等各类评审评估工作中,女性专家的比例还不高。
三是女性科学家获得科研资源的社会网络相对欠缺,参加学术活动机会较少,科研社会资本积累处于劣势。研究发现,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科研学术网络规模相对较小、资源相对不足,在科技领域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任职的女性比例较低。超过30%的女性科技人才反映,因缺乏学术交流机会,自身能力建设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影响科研表现和产出。此外,在就业或发展机会方面可能存在的不平等,也会影响女性进入科技领域的就业选择。
课题组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四方面:
一是政策支持不足。现行部分政策未能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女性的特殊需求。许多科研单位在推行首席研究员制(PI)、“非升即走”(Tenure)制、人才考核评价等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孕哺期和职业发展期重叠对女性科技人员的不利影响。部分单位存在落实国家关于高级职称女性自愿选择退休年龄相关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女性科技人才的职业周期。
二是环境支持不足。调查显示,女性科技人才面临更加突出的“工作—家庭”冲突:与男性同行相比,她们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挤占了有效科研和休闲时间。事实上,即使男女科学家取得同样水平的科研成果,女性付出的隐性成本也没有被认识并纳入到评价体系。
三是观念支持不足。社会上仍有不少人认为女生不适合学习理工科、不适合搞科研,影响女生对专业的选择以及投身科研的动力。
四是对女性科技人才成长成才客观规律研究不够。目前已有的女性科技人才资源统计数据对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状况、成长规律、存在问题和相关政策评估等方面缺乏持续性、系统性研究,培养发展女性科技人才工作缺少坚实数据和研究支撑,导致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依据不足。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专项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未来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推进及落实,需要更加注重系统设计、协同发力。”
报告中,课题组针对现有问题给出了5点建议:
提高我国教育和科研领域的性别平等意识。加强在教育和科技领域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我国加入的相关公约精神,通过各类途径宣传性别平等对促进科研事业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将性别视角纳入科技政策和计划项目至关重要。一方面,针对科技政策制定者和科研项目评审者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推动将性别视角纳入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避免科技政策实践(如科研项目评审)中的无意识性别歧视;另一方面,推动教育工作从源头上传播性别平等的正确观念,扭转“女性不适合科学”的刻板印象,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增强信心、营造公平环境。
推动我国科技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性别主流化是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倡导的实现性别平等的重要手段,是指将性别视角纳入所有政策、监管措施和支出计划的准备、设计、实施、监测和评估环节,从而消除、预防或纠正性别不平等。作为中国经验,我国已建立国家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要求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建议积极推动将性别平等评估纳入科技领域有关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全过程,使社会政策与科技政策互相促进,共同促进我国科研领域性别平等。
从支持女性科研人员个体转向支持制度环境改变。构建家庭友好、有助于女性科研人员发展的科研制度环境,要统筹考虑人口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强国战略实施等需要。可借鉴国际经验,设立专项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科研机构进行制度环境改革。例如,发挥科研机构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科协等组织作用,加强对性别歧视等问题的关注并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注重科研机构成员及领导层的性别比例;开展有利于平衡“工作—家庭”的示范项目,为男女研究人员提供兼顾工作生活的制度保障和服务。
引导加强社会性别研究和科研中的性别维度。加强以人为本的科研导向,鼓励在科研项目申请中关注性别维度。例如,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阐明研究内容和研究过程促进科研领域性别平等的作用,研究成果对不同性别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等。同时,探索对社会性别的科学研究加大立项支持力度。例如,支持开展不同性别参与对科研绩效的影响研究。
对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相关政策进行追踪评估。我国关注科研领域的性别平等问题时间还比较短,对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何种措施支持女性科研人员发展还存在不同认识,因此更需要针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效果进行追踪评估。基于政策评估结果,对未来同类政策的制定提供实证依据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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