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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将就“女生坠亡”开新闻发布会,律师分析检方不起诉决定
6月20日,19岁的李某奕从甘肃庆阳市西峰区丽晶百货大楼8楼跳楼身亡。随着该事件发酵,李某奕曾遭班主任猥亵但检方不起诉一事备受外界关注。
6月26日上午,庆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于李某奕事件,会有新闻发布会,具体情况跟市委宣传部沟通。对此,庆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工作正在筹备中,具体时间还没确定。该工作人员称,检察机关是否会复查李某奕遭猥亵一案,目前还不能答复,要以后面发布会的通报内容为准。
据中国日报官方微博@中国日报 6月26日下午发布的消息,6月26日,庆阳市教育局党委进行专题会议,决定将涉案老师吴某厚调出教育系统、取消其教师资格。此前,庆阳市教育局党委曾于2017年7月23日作出决定,对吴永厚进行行政处分,由技术7级降为技术8级,并调离岗位。
当地检察机关:不起诉涉事班主任
对于李某奕在校期间被猥亵案件情况,6月26日晚,澎湃新闻从庆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处获得的通报显示,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其父亲陪同下到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报案,称被其班主任吴某厚猥亵,要求查处。经该局办案部门调查: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罗某某安排在公寓楼D栋109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某厚进入109宿舍询问李某奕病情时,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
2017年5月2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猥亵行为对吴某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5月3日至5月13日,在西峰区拘留所被执行拘留。吴某厚不服处罚决定,向庆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市公安局审查,认为该局对吴某厚行为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维持该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其间,李某奕父亲认为该局处罚不当,到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区检察院调阅案卷后认为吴某厚的行为涉嫌犯罪,书面通知该局立案侦查。该局于2017年8月10日立为刑事案件;8月25日对吴某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审查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奕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李某奕家属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西峰区检察院认为,吴某厚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够成犯罪,决定对其不起诉。家属提供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显示,西峰区检察院作出对吴某厚不起诉决定,主要理由有三条,分别如下:
1、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某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现卷内仅有李某奕的陈述,经立案监督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仍未补充到证实吴某厚实施上述行为的相关证据;
2、吴某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经审查,李某奕当日在宿舍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对此有李某奕陈述及教师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并无发烧症状,吴某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也不符合常理,且自己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某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
3、李某奕在案发次日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某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经公安机关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均对此无法界定,故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病情与吴某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某奕的父亲李明(化名)表示,在李某奕接受治疗时,学校曾提出补偿35万元的和解方案并要求家属不再追究此事,遭家属拒绝。
李明6月26日表示,作为家属,他们也很想知道,李某奕遭班主任猥亵一案的处理是否公平公正。
律师分析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对于上述猥亵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向澎湃新闻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猥亵妇女的行为做出了规定, 猥亵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关键要通过有无前科,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等情节、后果来综合判断。
余超表示,猥亵手段除了采用暴力,还包括胁迫,胁迫包括利用师生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师生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基于家长及社会对老师的信任,老师对学生的性侵往往防不胜防,一旦对学生造成伤害取证难,对公众的心理冲击更明显,社会危害性更大。对于老师对学生的猥亵行为,理应从重。
余超认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应重点评估猥亵行为对学生生活及心理健康造成的影响。从公开报道来看,李某奕多次自杀,并患有抑郁症。检察机关给出的不起诉理由是“现无直接证据证导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某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公诉机关也不能排除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某厚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在起诉之前这些待证事实正是公诉机关需要努力查清的。
余超说,如果在审查起诉时不能排除吴某厚的犯罪嫌疑,检察机关应该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作出判决。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对于猥亵案件,在现实中公安机关侦查或者受害人举证很困难,对行为的定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具体到李某奕遭猥亵一案,周兆成认为,认定一个行为的情节轻重,不仅要看过程,还要看结果。从单纯的“亲吻额头、脸部和嘴唇”,的确情节不重,但如果这个行为所构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就另当别论。李某奕遭猥亵一案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关键在于李某奕患抑郁症及后来的自杀行为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周兆成说,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而根据公开报道本案中并未进行法医学鉴定。虽然抑郁症的发病机理较为复杂,可能存在很多触发因素,但这些触发因素仍可以结合生活经历等进行排除或者筛选。吴某厚猥亵行为是不是导致李某奕抑郁症诱发原因,需要专门的法医学鉴定。
“吴某厚是否构成犯罪主要取决于证据,但证据是否充分有时又取决于侦查机关是否穷尽了调查手段。我们固然不应该因为李某奕自杀身亡就成为对吴某厚滥施刑罚的理由,但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在相关责任厘清上需要更谨慎和周全,以避免可能放纵犯罪。”周兆成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智勇认为,根据公开报道,吴某厚之所以不被起诉,理由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一、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患抑郁症的事实与吴某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二、即使认定吴某厚构成强制猥亵罪,其犯罪行为情节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这两点理由是否成立,要看检察机关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
此外,张智勇认为,在这起悲剧中,李某奕的学校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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