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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规范办学行为
会议强调,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开展该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完善教育督导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加强教育宏观管理、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对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畅通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反馈渠道,保证国家教育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动力,更加充分地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会议要求,实地核查专家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评价标准,认真完成实地核查各项任务,做到客观公正、突出重点、以评促建、严守纪律。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评价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
这次实地核查是地方自查自评、专家网上评估、第三方监测和满意度调查等一系列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安排的。核查的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6个方面、38项测评内容、92个测评点。
核查将采取召开政府见面会,查验档案资料,核查相应省级责任部门,抽查有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随机访谈等形式进行。核查中既督政府,也查学校;既查找问题,也挖掘典型经验。核查后,将综合此次工作各环节的评价结果,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作出整体评价,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分省报告,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地方限期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回头看”和随机复查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据了解,自2017年国办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之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精心策划、严密部署,按照“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严格标准和规范程序,突出多环节综合评价,力求结果客观公正”的思路,组建了高水平专家库,研发了网上评价系统,相继开展了集中宣传解读、组织专题培训、开展评价试点、印发实施细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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