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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反虐待动物立法,需要的是社会共识
3月7日,作为长期跟动物打交道的高级兽医师,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大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唐利军表示,网络上多次曝出虐杀小动物(宠物)事件,立法是解决这一困扰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宠物保护法要对宠物主不按规定给宠物登记和免疫,以及宠物扰民、伤人、弃养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对于虐待宠物的行为,也应当进行处理,“严重者或可入刑。”
有限的立法资源要不要去管动物?其实,针对动物的立法,管的不是动物,规制的依然是人的行为,唐代表建议的《宠物保护法》是希望为人和宠物的关系建立完整的规矩。他的建议所包含的两个方面——无论是宠物伤人还是虐待宠物,都事关人如何对待宠物,以及人在养宠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针对动物保护本身的立法的确是有欠缺的。之前的保护都不是基于动物权利本位的,比如,基于生态资源保护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法》,基于公共卫生、促进养殖业建立《动物防疫法》,但实际上,动物对于人的价值是复杂的,它是需要被保护的物种,体现着自然的平衡,它是养殖经济的对象,成为人的食物或工具,它也是科学实验的对象,为人类的健康、科技的进步贡献躯体,它还是伴侣、宠物,与人的精神世界紧密相连。特别是伴侣、宠物的价值,它的背后是接近6000亿元的宠物市场,有近一亿的养宠人群,养宠人越多,意味着无论人们喜欢或不喜欢宠物,都会增加与宠物的接触。实际生活里,派出所日常接警中,与宠物相关的矛盾纠纷日渐增多,近年来的舆论场也是逢狗必撕。针对宠物,目前只有各地的《养犬条例》已经远远应对不了这么复杂的局面了。
月初,苏州发生了一起从虐猫到虐人的事件。六个网民听说有人领养小猫施虐,便约去苏州找到了这个虐猫者,对其实施人身控制、打耳光、脚踹、侮辱等行为,后来将现场视频发到互联网上引发关注。虐人者当然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还是要看到,目前缺乏合法的制止虐待动物的手段。
虐待有主动物,只能以破坏他人财产的角度去处置,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虐待的是无主的,或是虐待的是自己的动物,又该怎么处置呢?假设李某没有拍虐待视频并广泛传播,只在自己的猫身上,满足施虐的快感,还有法律可以约束吗?
如果一个人伤害的是自己的宠物,为什么还要法律管束?其他在动物保护立法上先行一步的国家给出了答案。国外一项针对“处境危难之儿童”(at-risk children)十年期的研究中发现,在6~12岁儿童中,那些虐待动物的儿童较其他儿童日后触犯暴力犯罪的概率高出两倍有余。另一项研究亦表明,同时虐待动物并刻意纵火之人群中高达83%的人日后从事暴力犯罪。还有一项研究表明,在存在肢体虐待未成年人的家庭中,88%也同时存在动物虐待。
宠物能获得人的喜爱往往和他们更容易激发人的后叶催产素有关,就像看到婴儿比例的长相,人会产生类似于母爱的情感一样,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正常围观者都会对虐待小动物的人倍感愤怒和不安,人们感知到的是这种“邪恶”行为背后的隐含危险。更何况,当前已经在网络阴暗的角落里,形成了一条拍摄虐待动物的视频获利的黑色产业链,当这样暴力血腥的内容向青少年传播,将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危害。
但是,从建议到立项,从立项到立法,是个漫长且艰难的过程。立法的基础是形成社会的充分共识,无论是《动物保护法》还是《反虐待动物法》,早些年都有专家学者草拟过征求意见稿,但一放到社会上,就立刻引起不同观点激烈的对撞。
怎么界定“伴侣动物”或“宠物”,怎么界定“虐待”,何为“无必要痛苦”的标准,虐待动物伤害的是谁,什么是严重程度?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每一个问题都是立法绕不过去的坎。希望更多专业力量的投入,更多人的理性探讨,在形成社会共识的基础上推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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