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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二婚丈夫养了多年的非亲生子,是否能要求补偿?
前不久一位女士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询问她所正在遭受的事情的解决方法,听完她的故事,让我们觉得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这位女士(以下简称A女士)陈述说,她现在和老公是二婚,她的丈夫在上一段婚姻中有过一个孩子B,离婚时判给了他,所以现在一直和A女士一家住在一起。
A女士并没有因为这个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而苛待他,反而每天尽心尽力的照顾他的饮食起居,送他上下学,将其当成自己的亲生孩子对待。
就这样过了好几年,原本A女士认为以后的日子就这样过下去了,但是在无意间听到的消息,却让A女士慌了神:一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儿子B竟然不是她丈夫亲生的。
得知这一消息后A女士马上告知了丈夫,并带着其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令人两人都难以接受。丈夫得知结果更加愤怒,自己被戴绿帽多年还帮人养着孩子,越想越气愤。于是A女士便询问律师,是否可以起诉对方?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吗?
对于此种情形,在法律上称之为“欺诈性抚养”。现实生活中,欺诈性抚养的案例不在少数,此前就有一男子结婚16年却发现3个孩子都不是自己亲生的新闻引发网友关注。那么,在面对“欺诈性抚养”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对于“欺诈性抚养”的性质应该有所了解。所谓的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将与其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以故意隐瞒的方式,欺骗男方错误的认为所生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女,从而进行抚养教育的行为。
从其性质上来看,“欺诈性抚养”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特征:(1)女方主观上有故意欺诈的行为;(2)男方基于女方的欺诈行为承担了抚养义务;(3)欺诈行为开始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4) 该欺诈行为给男方造成了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
一旦被认定为“欺诈性抚养”,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行为无效。因此,在此前提下做出的抚养行为无效,因抚养行为所付出的抚养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全部返回。
并且因为“欺诈性抚养”会对男方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男方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A女士是B的继母,但是因为其丈夫前妻的欺骗行为,导致A女士抚养B多年,造成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并且在得知消息后A女士也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伤,因此A女士可以起诉丈夫前妻,要求其返还这些年来因抚养B产生的抚养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失。
最后,律师提醒大家,婚姻不易,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婚姻才能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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