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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3年得知丈夫婚前确诊艾滋病,要求撤销婚姻,法院判了
王琴婚后几年突然得知,自己的伴侣隐瞒了婚前确诊艾滋病的事实,她选择将伴侣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场“骗来的”婚姻。
3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已对松江首例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案件作出判决。
上海松江法院介绍,王琴与李方认识不久便陷入热恋,2018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数年未生育子女。
2021年12月,平静的生活因李方犯罪被打破,得知丈夫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判入狱,王琴已是不知所措,谁知不久后,狱管人员告知探监的王琴,要替李方准备抗艾滋病药物。
王琴表示,这时自己才得知李方早在2011年已被确认患有艾滋病。婚后,吃药时面对王琴的询问,他也只表示患有肝病需要服药。
王琴称,检查后,发现自己并未感染艾滋病。但在此过程中她遭受了无法估量的精神压力,因为几年的婚后生活中,两人的夫妻生活并未做过任何防护措施,谁也不知道可能会发生什么。
最终,王琴以李方对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恶意隐瞒,使自己作出错误的结婚意思表示,遭受身心重创,婚姻无法继续为由,将李方诉至松江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审理中,面对妻子的诉请,李方称自己在婚前其实已经告知了王琴其有艾滋病的事实,2017年双方一起去医院做了HIV抗体检测,且在吃药情况下自己体内的病毒载量一直为0,无传染性和正常人一样。但是,李方无法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根据民法典新规,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这类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仍然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不告知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但被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该义务,原告婚前对此知情,并作出结婚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双方虽然缔结婚姻在民法典实施前,但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法院进行了有利溯及,适用民法典新规审理。现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要求撤销婚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王琴与李方的婚姻,目前判决已生效。
上海松江法院表示,该案系松江区首例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婚姻的案件。
上海松江法院泗泾法庭一级法官朱烨介绍,已废除的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应视为婚姻无效。而现行民法典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希望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观,即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坦诚相告,让对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的这一改变既保障了结婚当事人对于对方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也保障了身患重大疾病人群的结婚自由权。同时,民法典还赋予了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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