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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开展“文明标兵” 选树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明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区直机关工委决定,在区直机关广泛开展“文明标兵”选树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类型及标准
“文明标兵”选树主要分敬业奉献、助人为乐、孝老爱亲、勤俭节约、敬廉崇洁、诚信守法6个类别,评选标准分别是:
(一)敬业奉献类
恪守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岗位,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二)助人为乐类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坚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事业,充满爱心、乐善好施;敢于在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当先锋、打头阵、挑重担,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三)孝老爱亲类
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子女,关爱亲人,患难与共,不离不弃;主动维护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守护相助;善用家史、家规、家训、家书等载体弘扬良好家风,示范带动文明家庭建设。
(四)勤俭节约类
牢记“三个务必”,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在积极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践行“节约粮食、光盘行动”、推动垃圾分类、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成效显著,榜样作用好。
(五)敬廉崇洁类
自觉涵养廉洁自律的道德修为,严守廉洁自律规范,按照“四警六廉”工程要求,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老实做人、清白为官,带头树好廉洁自律的“风向标”。
(六)诚信守法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参与普法工作,始终坚守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较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
二、选树范围及程序
(一)组织实施
“文明标兵”选树活动由区直机关工委组织,每年开展1次,每个部门(单位)负责推荐2名对象,区直机关文明办负责选树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选树范围
“文明标兵”选树对象应以各部门(单位)在职党员干部职工为主,必须是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务处分、无违反“四德建设”行为者(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可推荐参选。离退休干部职工事迹突出、影响力强的可视情推荐。
(三)选树程序
“文明标兵”选树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以适当方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意见,必要时也可征求本人家庭、所在社区(街道)的意见,确保事迹真实可信、社会公认、群众认可。
1.逐级推荐。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及时宣传,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经基层党支部推荐、机关党委审议、党组(党委)研究公示等环节,逐级推荐“文明标兵”对象,使选树活动成为发现典型、学习先进、宣扬事迹、引领风尚的生动过程。
2.报送材料。每年第一季度末,各部门(单位)将推荐对象推荐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1寸蓝底证件照、相关证明材料和材料电子版光盘报工委宣传部(文明办)。
3.考察复核。区直机关文明办集中对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预选对象,深入所在单位考察了解预选对象现实表现和整体情况。根据考察复核情况,利用宁夏机关党建网、宁夏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对“文明标兵”预选对象和事迹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区直机关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评价。
4.宣传发布。公示结束后,通过宁夏机关党建网、宁夏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预选对象事迹。年底通过网络投票、组织评审确定“文明标兵”正式人选,举行发布仪式,颁发荣誉证书,适当给予礼遇。被选树为“文明标兵”的,可以作为各类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开展“文明标兵”选树活动,是文明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 (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作为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选树标兵、争当标兵在区直机关蔚然成风。
(二)严把质量
选树活动要严把政治关、群众关、实绩关、廉洁关、公平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既要坚持标准,也不求全责备,确保各类先进典型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大力宣传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宣传“文明标兵”选树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推动“文明标兵”事迹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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